山东省第二劳教所恶警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3年5月15日】山东省第二劳教所恶警:

孙圣银(所长)、梁俊业(九大队长)、单伟业(十大队长)、郑XX(十一大队长)、赵永明(十二大队长)

恶人恶行:

1、暴力强制洗脑

以上恶警指使劳教所其他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所采取的非法手段有:对于拒绝写放弃修炼“保证”的学员,不管冬天还是夏天,一律脱光衣服,在楼房阳台的通风处采用手铐将学员悬空铐上,十多只超高压电棒数小时同时电击;不准睡觉,坐5厘米宽30厘米高的严管凳;强迫法轮功学员听诽谤材料;关禁闭室;关小铁笼子;冬天往学员衣服里倒冰水;在法轮功学员集体背诵法轮功经文时,以上恶警命令武警实弹看守法轮功学员,下达了法轮功学员不服从管理可以开枪的邪恶指令;

2、迫害致死:将大法弟子邹松涛、李德善迫害致死;

3、无限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孙德贵非法劳教期满,应当正常出所,但因孙德贵坚持说法轮功好,以上恶警伙同孙德贵所在地邪恶610将孙德贵从劳教所带出后再次投入看守所,在毫无任何事实的情况下非法判刑10年,并以此来威胁劳教所非法关押的其他法轮功学员;

4、造谣诽谤:以上恶警造谣说法轮功2000年获得美国政府10亿美元拨款、2001年获得美国政府2亿美元拨款,如法轮功学员再不放弃法轮功,就犯了所谓叛国罪;这就是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和中国民众的惯用流氓伎俩;

5、非法生产:以上恶警伙同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公然违反国际进出口产品生产规则,明知长虹、海尔电视机出口,逼迫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为长虹、海尔等电视机厂生产电视机专用线圈;

6、生产假冒商品:以上恶警伙同当地黑社会,逼迫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生产假冒外国眉笔、外国衣服等,冒充外国产品在中国市场欺骗老百姓;

以上恶警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全体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愿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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