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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氏集团对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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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4月30日】98年12月31日,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向善,心性升华,身体的病不翼而飞,我深感法轮大法(法轮功)的神奇。

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中国江氏集团公开迫害以后,我于2000年6月9日本着中国的宪法保护的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和信仰的自由,到北京信访办为法轮功和平上访,不料刚到北京信访办的门口,不由分说被看守在信访办的人员所抓,强行带回扣押在当地派出所,恶警搜走了我的钱,而后非法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因我修炼法轮功无罪,绝食要求无条件释放。恶警不但不放我,还强行给我灌食,把未经消毒的胶皮管从我的鼻子插到胃里进行迫害,我头痛难忍,全身发烧,在狱里熬过了22天,遭到非人的迫害,恶警强行非法勒索家人一万元人民币,才放我回家。

看到法轮功继续遭迫害,我于2000年11月6日再次到北京天安门打横幅证实法,喊出“法轮大法好,还大法清白”的口号,被北京天安门广场恶警所抓,送广场前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在铁笼子里,天黑后押送到郊外的一个派出所。院内20多名恶警手提电棍,当晚九点多提审我到后半夜三点钟,而后把我关押在有3名女大法弟子、4名男犯(罪犯)的小号里,小号里潮湿,地上满是粪尿,不让我们吃饭、上厕所、睡觉,直到第三天晚九点多钟转押北京某拘留所,后转驻京办,由厂保卫科人员押回,强行留名,让家人交3000元人民币,放我回家。

后来我在街上走路时被市派出所绑架,说我“扰乱公共秩序”,威逼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不写,结果被非法关押在市第一看守所,女恶警因我信仰法轮功而对我无理谩骂,只让我睡半宿觉,我遭受饿了145天的非人迫害。

回家后,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列入“重点人员”名单,我厂保卫科两恶警秘密跟踪我,在街上两恶警搜我身,绑架我去派出所,我坚决不从,在众多的人群中我挣脱了,从此流离失所,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因没抓到我,单位领导不罢休,扣掉我爱人工资1500元人民币,威逼交出我,否则开除我爱人公职。厂保卫科两恶警又同派出所恶警调出我工作时填的个人档案,查出我姐姐、兄弟、母亲的住址,妄想抓我。我无处可去,到处沦落,今天找到了睡觉的地方,又不知明天在哪里安身。特别是春节大年三十,本来是人们合家欢乐、亲人团聚的日子,我却因炼法轮功,无家可归,妻离子散,流浪街头,使我的精神及身体长期遭受着严重的伤害,这是对我信仰及人身自由的侵犯。

江氏集团不履行任何法律条款,无理镇压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非法逮捕、绑架、判刑,采取一切非法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三年多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采取有组织的大规模迫害、谋杀,动用国家媒体、外交、电台、军、警、特务等等一切可迫害的手段,把自己凌驾于中国宪法之上,这是草菅人命,违反宪法。

我要向全世界人民控诉江泽民及其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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