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关于中国大陆的所谓法律规定问题


【明慧网2003年3月12日】

编辑:您好!

常常从大法网站上读到中国大陆某某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判刑法轮功学员,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法律。不久前,我通过可靠渠道得知他们在判刑时使用一个所谓法律文件。拿到那份文件,读后发现措辞冠冕堂皇,却并没有一条敢于明确说明是针对法轮功的,是典型的流氓政治手法。该文件有一些具体指标,例如发多少传单够劳教或判刑。这些指标本身可能就是违背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

现在是全面向中国人讲真相的时候,是否请编辑部组织一些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学员,从法律角度写一些文章,揭露江氏政府是违法的,奉劝公检法的人不要执法犯法,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魁祸首和帮凶。同时给相关的国际机构写文章揭露中国江氏集团是如何系统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

中国大陆法院用来迫害法轮功的那份所谓解释“法律”的“法律文件”,第一部分自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一部分自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读者
2002年11月29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2/46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