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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止灭绝运动 中国当局没有资格评说法轮功

——评美国公民查尔斯-李的被捕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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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2月2日】据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消息,旧金山湾区的一名法轮功学员、美国公民查尔斯-李于1月22日从旧金山飞抵广州机场后,立即被中国安全人员拘捕,随即被送往千里之外的扬州关押。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外国记者声称:“我想你讲的这个人(指查尔斯-李)可能是涉嫌……”原来是因为“可能涉嫌”!这令我不由得想起江泽民为了“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而亲自制定的著名灭绝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轮到美国法轮功学员了?

据美国驻上海的领事馆官员介绍,中共方面已经确定罪名,并声称要对查尔斯-李判7至15年的重刑。美领馆官员只被允许每个月对查尔斯-李探视30分钟。查尔斯-李对前往探视的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否认了对他的指控,他说,中国公安抓他是因为他炼法轮功,把他当政治犯。

这是本月第二宗外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拘捕事件。有迹象表明,中国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外籍身份越加无所顾忌,澳大利亚女公民南西-陈是一个6岁女孩的母亲,她于本月回四川家乡探亲时遭拘捕,当地警察公开称,抓她的原因就是因为她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查尔斯-李是查尔斯-李,30多岁,医学专业,曾就读于美国哈佛大学。目前为加州旧金山居民。他是1月22日从旧金山飞抵广州机场时被中国公安抓走的。一个多星期后的1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才对此所做解释。先不说在这一周中,法西斯洗脑和暴力“取证”成性的中国公安到底是如何对待查尔斯-李的,这方面的消息是“中国国家机密”,一时难以突破信息封锁。让我们先来看看公开的秘密。

章启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想你讲的这个人(指查尔斯-李)可能是涉嫌切断有线电视网的电缆、破坏公共设施、扰乱中国公民正常生活的这样一起事件。对案子的具体情况,我想我这里并不掌握”,然后重点强调三年来江泽民让他们花费了上千亿“建立”的“法轮功形象”——耸人听闻的“危害社会的安定”、“破坏社会秩序”。经常关注法轮功消息的人们都知道,虽然这次中国外交部没有重提让江罗集团自我穿帮的“炭疽”谎言,以及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会议发表的声明中宣布为“由[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自焚”骗局,但是他们的用意十分明显——他们并不在乎查尔斯-李是什么样的人、干了什么还是什么也没干,关键是在他们的重头谎言“自焚”“杀人放火”等都被揭穿的情况下,要想维持镇压,就要继续设法骗取人们对镇压的默许与姑息。关于台湾支持卫星插播一事已经被台湾官方公开辟谣,那就抓个身为美国公民的法轮功学员来为他们的破坏卫星舆论造势,反正要引起中国人的仇恨共鸣,最有效的牌不是台湾就是美国。

据说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章启月还煞有介事地“警告”说,“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破坏基础设施的人都要受到调查”。然而这种声称成立吗?让我们看看极为类似的一个近例。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1月31日报导,澳大利亚籍法轮功学员南希-陈说,她1月21日到达成都去往宜宾镇看望她父母时很快被跟踪,在成都市被跟踪她的警察关在一个旅馆内不能与外界接触有大约8天之久。BBC监察2003年1月30日消息,陈说,盘问者试图知道关于法轮功的所有事情。比如说,他们想知道关于海外法轮功的许多信息,以及法轮功在海外做什么等等,诸如此类。这种调查,是基于当事人的行为还是基于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的身份,是否在依法行事,天地良心公证。

我们都知道,杀人犯没有资格来评说被其残害者。三年来,每天都有大陆法轮功学员因为坚持信仰在受酷刑,通过民间途径能够详细核实的已有56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时有发生。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高达1600人,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死伤者无数。三年来,江泽民在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中,剥夺了数千万大陆法轮功学员的所有法律保护乃至基本生存的权利,却玩弄法律条款任意指控和加罪于法轮功学员,根本不允许任何第三方独立调查的存在。

其实,就连很多人以为是镇压导火索的法轮功“4.25”事件都是江泽民集团暗中违法操作造成的。从1996年7月《光明日报》事件开始的舆论攻击到1999年4月在天津动用警察使用暴力,迫害的发展和升级经历了三、四年的过程。1999年4月25日,逾万名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依法来到北京市府右街的国务院信访办集体上访,请求当局释放被天津市公安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经当时的国务院总理亲自出面和开明处理,事件合理地达成了政府和上访群众共同期望的结果。然而“4.25”之后,江泽民用两封密件,在拿不出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以两条欲加之罪通过民政部发布了镇压的命令。更有甚者,三年来,被打成X教徒的法轮功学员任何讲清事实的言行(甚至思想)都成了“犯罪”,要受到各种“严惩”。这里有法律可言吗?

希特勒说犹太人如何的话能当做如何对待犹太人的法律依据吗?罗马暴君对于早期基督教徒的描述能当成那些坚贞的基督教徒的罪证吗?在法轮功问题上,江泽民一伙只有在彻底停止对法轮功的灭绝运动后,才有资格谈“法律”二字。不停止灭绝运动,中国当局没有资格评说法轮功。

顺便一提,暗室之中,神目如电。报应临门时,托词随风去。在迫害持续了三年的今天,对于不惜践踏中国国家宪法与法律来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当局来说,任何相信与配合他们“调查”法轮功学员“罪证”的行为,不是天真得可怜,就是故作天真,故意取悦国家恐怖主义头子做交易,不惜以信仰“真善忍”的人们的生命和鲜血做代价。万望诸君谨哉慎哉!

查尔斯-李的被捕与所受指控,是美国法轮功公民受到此等迫害的首例。这样的恶行不被及时制止,“人权恶棍”将会得寸进尺,更加猖狂。因此,呼吁更多的北美法轮功学员积极营救查尔斯-李,呼吁更多的美国议员和政府官员关注此案,做出历史性的正义和良心之举。

(关于更多关于“425”的真相,参见https://minghui.ca/mh/articles/2001/4/22/10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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