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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虽然不是宗教 仍有结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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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月18日】据南华早报2003年1月15日报导,受到北京不常有的批评后,台北市长马英九说,虽然一些人不把法轮功当成是一个宗教,“他们仍然可以作为自由的社会的一部份享受结社的权利。”

报导说,马先生说:“在台湾,我们没有看到有任何迹象表明法轮功是可怕的X教。只要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运作,不打扰别人,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们对我们没有任何威胁。”

他说:“宗教压制实际上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份,作为中华文化的继承人,大陆真应该更加宽容。”

他说,虽然一些人不把法轮功当成是一个宗教,“他们仍然可以作为自由的社会的一部份享受结社的权利。”马先生说政府不干预类似组织是更明智的。

报导还说,马先生说,新华社发表一篇社论,声称“某个台湾政界人士”呼吁对该功法的容忍而“伤害两岸关系”,对此他并不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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