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辽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你们为什么要跟好人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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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4月7日】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在99年8月30日,我依照宪法所规定的“每个公民都有信仰自由和上访权”,就当权者迫害、诽谤法轮功的问题,进京上访,把我多年来的修炼体会及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反应给国务院。希望他们能够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全面了解法轮功,早日消除个别当权者所制造的不符合实际的造谣诬陷,还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信仰自由。

结果,龙城公安分局非法将我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劳教两年。在这两年中,我同所有的大法弟子一样,历尽艰辛苦难。用哪一条行为来衡量,我们都不应该被劳教。因为我们大法弟子的行为处处是正的,是为善的。在教养院里,我们方方面面都起到了好的作用,那里人们对我们的评价是好的,他们说:“你们大法弟子无论走到哪里都受人尊重,是因为你们走的正,做得好。”

尽管如此,那里的干警在对我们的迫害上,用尽了招数,什么高压、监禁、监控、体罚……挖空心思,尽管这样,也动摇不了我们对大法坚如磐石的心。有人说我们不识时务,有人说我们傻,言外之意是说你们就说句假话,写个“不炼”何必受这份罪啊?

我对宇宙真理的认识,由理性升华到实践,同时真正体验到了佛法的威力和我恩师的慈悲。是法轮大法给我净化了身体,给了我一切。我的道德的提高应该归功于我的师父,归功于法轮大法。我的愿望就是同化“真、善、忍“,我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欺骗任何人,我要把法轮大法弘扬给世人,用慈悲去讲清真象,去救度世人。

2001年10月29日,我到期释放回家,在11月7日这天,当地派出所的民警闯入我家,把正在我家串门的两位亲人和我一同强制送进拘留所,还强行拿走了大法书籍,给我们拘留15天。11月21日,拘留的日期已到,公安局的干警让我写“不炼”,不写就“续票”。现在拘留所监狱和教养院还非法关押许多大法弟子。请问,这无限度的关押、无限度的加期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我两年多不在家,现在我回来了,亲人来看看我就叫“集会”,就被抓。我在我自己家里,也“扰乱社会秩序”了吗?强制着让人写“不炼”,不写就关押,哪条法律规定的?公民依着宪法去办事却判刑,这法律不是一纸空谈吗?更谈不上人权了。看来,犯法的是公安人员,执法犯法,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为公安干警、执法人员,我希望你们能够静下心来,看一看《转法轮》里讲的是什么;看一看大法弟子在做什么。《转法轮》涵盖了这庞大的天体中的一切法理。能解开你任何不解之谜。你想问什么,我们毫无保留的告诉你,做为大法弟子,我们没干一点见不得人的坏事,我们修炼,讲的是放弃世间的一切执著和自私,我们是以宇宙的法理做指导,修佛、修道,直至达到更高的境界。对人类我们只有无私的奉献,没有任何索取。至于谁正谁邪,有善心的人谁能分辨不清呢?

既然看清了,为什么还执迷不悟呢?做为公安干警,你们惩罚的应该是坏人,为什么要跟好人过不去呢?你们强迫人家说假话,不说就无限制的关押。这样的事为啥不上上电视呢?在压力面前写了不炼了旧病复发了,生命垂危了,逼他写不炼的人干什么去了?这样的后果他怎么不负责呢?既然负不了责任,为什么强迫人家写“不炼”呢?这些问题你们怎么解释?

清醒过来吧!人应该善良地活着,在这正法弘传时期,我们每个生命都在摆放着自己将来的位置,在众多的大法弟子面前,希望你们多问几个为什么,千百万个大法弟子能舍尽自己的一切,甚至用生命来捍卫大法,来证实大法,来维护大法,这究竟是为什么?你能明白吗?

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捍卫大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是我的一点心里话,希望你们能够早日解决上述问题,早日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为盼!

大陆大法弟子
200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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