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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警方在清除异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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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3月18日】华盛顿邮报2002年3月15日转载美联社报导说,香港当局星期五首次对法轮功追随者采取了法律行动,起诉指控16名法轮功成员在中联办外面抗议期间阻碍公众地方,最终与警察发生了冲突。

邮报说这些指控引发了一场争论:是否如成员们和民权积极人士所担忧的,港府正在试图压制这个静修功派的声音并侵蚀香港的自由,还是如港府所宣称的,警方只是在对过于积极的示威者们执行法律。

起诉举动是在港府和法轮功团体之间经历了数月的紧张周旋之后发生。法轮功成员在香港仍可以自由炼功和抗议,但在中国(大陆)却被视为对XX党统治的威胁而遭到查禁并受到残酷镇压,

法轮功团体支持者指控港府出于中国(江泽民)政府的压力而采取了镇压行动。港府否认了该指控,但港府已经在逐渐采用与北京类似的语言,即宣称法轮功为“XX”,需要对其严密监视。

报导说星期四,四名瑞典籍法轮功成员在这里的中联办前门外面举行绝食抗议,警方再三命令他们移到几步之外的大楼侧面,但抗议者未予理会。

中联办官员以“阻碍交通”为由数次投诉。

当警方最终决定清场时,12名香港本地法轮功成员围成一圈以保护瑞典抗议者,最终导致一场推撞和喊叫冲突,双方均宣称有成员受轻伤。

警方星期五对法轮功修炼者提出了两项“阻街”控罪。第一项控罪如果成立最高可判处入狱3个月并罚款64美元,第二项控罪如果成立最高可判处入狱3个月并罚款640美元。

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说,“他们(法轮功成员)只是和平地抗议,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不便,所以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我们能看出,警方屈服于港府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压力。这是不明智和不理智的,这正在伤害香港的人权和法治。”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同意简鸿章的说法。罗说,“我们相信警方不只是在清除道路阻塞,而是在清除异见活动。”

报导说法轮功成员们星期五出庭,许多人身穿他们惯常穿的黄恤衫和披戴蓝横幅,横幅上写着他们正在绝食请愿。地方法官释放了他们,但是命令他们下周五出庭,以便正式宣读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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