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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庭明令禁止华侨时报直接或间接使用邪恶等字眼针对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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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2月9日】法轮功学员状告加拿大蒙特利尔中文周报《华侨时报》诋毁法轮功一案,2002年2月7日第三次开庭。经过上午2个多小时的审理,魁北克高等法院于下午2点半发出新命令,禁止《华侨时报》直接或间接使用诸如“邪恶”、“反政府”等字眼发表针对法轮功的任何文章,表明在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诬蔑法轮功的诉讼案结案之前,加拿大的法庭就明令禁止对法轮功的诬蔑和诋毁,这在中国目前不断升级对法轮功镇压的时刻,显得特别引人瞩目。

在整个案件结束之前,魁北克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10日和今年元月7日已两度发出保护令,命令《华侨时报》“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来源于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关于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或广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自于任何其他人的具有类似性质的文章或广告”,命令“被告何兵在任何地点均不准发表或传播原告在申请书和证据中所指控的材料和类似的材料”,并且明令“所有被告遵守和服从本裁定,否则将依据法律予以处罚和制裁”。

但是《华侨时报》在今次开庭之前于2月2日出人意料地刊登了一期12版的特刊,不仅重复以前对法轮功的攻击,继续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并且煽动华人社会签名和捐款“声讨”法轮功。其中《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在刊首发表“社长的话”,使用国内镇压法轮功时一贯运用的谎言误导读者;何兵则坚持用去年11月3日《华侨时报》上发表的污秽文字恶毒攻击法轮功。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华侨时报》和周锦兴的辩护律师没有对该期特刊的内容进行辩护,而对原告提供的英文翻译稿的准确性提出置疑;法官在确认翻译件是具备法定资格者的正式译稿后认定翻译稿的有效性,并决定临时休庭立即阅读。约半小时后继续审理,法官告诉被告律师,被告很明显地违反了法庭的禁令。

鉴于以上事实,法官决定在以前的保护令中附加特别的要求,并将保护令有效期延长至5月9日终审开庭。法官还表示,如果《华侨时报》继续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违反法庭禁令,法庭可能要永远禁止《华侨时报》刊登任何关于法轮功的文章。

鉴于《华侨时报》、周锦兴和何兵违反了法庭禁令,他们还将面临藐视法庭的控告。

法轮功律师伯格曼在本次法庭审理结束后表示:“法庭禁止《华侨时报》直接或间接使用诸如“邪恶”等字眼针对法轮功,是指这些词汇所包含的内涵,因此实际上禁止了《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任何诬蔑和攻击;法庭进一步严厉限制中文报纸攻击法轮功的决定表明了法轮功被广泛接受的法律地位;我的当事人希望加拿大、魁北克能成为他们不受煽动仇恨的威胁、自由修炼的地方。

被告何兵在庭审结束前不久出现在法庭,其陈述因为荒唐无理而被法官制止。来自蒙特利尔和渥太华的法轮功学员50多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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