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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观念,认清迫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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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2月1日】由于受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多中国人的法制观念非常薄弱,许多人的头脑中存在着许多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严重地阻碍了他们认识邪恶势力对法轮功迫害的真相,也促使一部份人为了私利、助纣为虐。

1、根深蒂固的封建残余思想

在中国古代,帝王的权威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帝王的意志至高无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否则就是大逆不道、犯上作乱,罪该万死。不管是真是假,一个人只要沾上“谋反”、“篡位”等等嫌疑,就将很有可能落到死无葬身之地的下场。更有小人者,为了个人怨恨,蓄意制造冤假错案,最毒辣和有效的就是“谋反”、“篡位”这一类的诬陷。宋代秦桧以“谋反”陷害岳飞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这种封建思想显然还在许多人(包括一些党员和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只是现在的表现形式和封建时代有一些区别。在这些人的头脑中,政府的意志高于民心,人民的合法权益都只是政府和当权者的恩赐,可以随时被当权者剥夺,人民对政府就得逆来顺受、服服贴贴。当权者要整谁、打击谁,对不对都得默默承受着,否则就是威胁政府、反对XX党。“威胁政府”或“反政府”这类“谋反”的罪名一旦扣上,政府就可以无所顾忌,名正言顺地大打出手了。如果政府打错了,也只不过一些年后,新的领导者上台再平反。政府整人有理,平反也有理,政府和当政者“永远伟大、正确”。

在中国近代历次政治运动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清除异己的目的,使用得最得心应手的就是反对伟大领袖、反政府、反革命、反党、反动等等致命的政治罪名,大批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被制造出来的。

2、人民有权依法争取和保护自身的权益

社会发展到今天,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已不再是封建时代的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关系了。政府只是为民众服务的权力机构,应该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当权者应该处处为民众着想,为广大人民服务。现在宣传“以法治国”而不是“人治”,政府和人民都应该主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管当权者高兴不高兴、情愿不情愿,人民的合法权益都是存在的,都要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的。当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人民可以通过宪法赋予的上访渠道争取和保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民众依法上访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不是威胁政府、不是跟XX党作对,政府接待上访是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法轮功是一个群众性炼功活动,祛病健身,按“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一个好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没有任何政治纲领和目标,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更不会夺XX党手中的权力。由天津公安抓人事件引发的法轮功学员“4.25”和平上访本身,是炼功群众在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上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不是去威胁政府,更不是反对XX党的行为。随后双方依法和平、理性、圆满地解决了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表明这是“以法治国”的一个成功范例。

3、江氏捏造“反对XX党”的罪名

然而江泽民心胸狭窄、妒忌心强,虽然治国无术,但是满脑子封建帝王思想,深谙封建宫廷权术。江氏觉得政府总理“功高震主”,自己的“皇权”要受到了威胁,于是摆出一副封建帝王的架式,公然违反宪法,视法律只是愚弄老百姓的一张废纸,把法轮功学员“4.25”依法和平上访歪曲成“围攻政府”,又指控说法轮功“和党争夺群众”。江氏罗织的从“围攻政府”,“和党争夺群众”,“反党”、“反政府”,到最近的“夺权”的指控,本质上都是封建时代的“篡位”、“谋反”之类诬陷的现代版,目的是在党内惑众,牵动党内一些人的神经,给进一步迫害法轮功制造借口。

江氏的这些陷害和铺天盖地的造谣果然迷惑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法制观念不强、封建思想较浓的许多党政干部更容易上当受骗。在这些人的思想中,民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很淡,更没有要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意识了。对这些人来说,权力高于一切,只要和政府有不一致的,就是和XX党作对,即使向政府依法和平上访也是对政府的冒犯和威胁,也是对XX党权威的挑战。还有不少党政干部由于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对反XX党之类的指控非常敏感,对江氏的“反对XX党”,“夺XX党的权”的诬陷,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

这样一来,江氏的陷害一下子就给XX党和政府树立起来一个假想敌人。许多人就被江氏的谎言所煽动,在宪法和封建思想中,选择了后者。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以法治国”彻底破产了,江氏的封建帝王思想站了绝对上风,江氏的“皇权”超越了国家的宪法,江氏的个人意志代替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包括XX党的利益)。

江氏把政府和XX党当枪使,动用一国之力,控制一切宣传工具,制造恶毒的谣言,大肆诽谤和陷害,为邪恶迫害制造舆论,同时开足庞大的国家暴力机器,对法轮功大打出手,实施赤裸裸的封建法西斯暴政。

4、加强法制建设,还法轮功清白

在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血腥政治迫害中,江氏剥夺了法轮功所有的合法权益,无恶不作,使用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手段和罕见的酷刑,采取暴力、高压宣传、强化洗脑、强奸、精神病院迫害等等残酷手段对付手无寸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而且,江氏迫害法轮功不断升级,错上加错,罪上加罪。

然而,江氏以政府和XX党的名义,打着法律的幌子就具有极大的煽动性和欺骗性,蒙骗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中国人民。江氏是披着羊皮的狼,盗用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干着法西斯的罪恶勾当,一些党员和干部还以为江氏在维护XX党的天下和政权,心甘情愿地成了江氏手中的罪恶工具。实际上,江氏利用政府带头破坏法制建设、迫害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使得XX党在人民心目中威望和信誉严重受损,社会治安严重恶化,民心背向,这都是“以法治国”失败和大倒退所造下的恶果。

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在残酷的政治迫害下,法轮功没有任何暴力活动,没有任何政治标语和口号,没有参与政治,没有反对政府。法轮功学员和平、善意和理性地向政府申诉自己的冤情,要求还法轮功清白、还法轮功学员的合法炼功权益,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江氏迫害人民的邪恶和残酷,这一切都是在支持国家的法制建设,同时也是在伸张正义,抑恶扬善。

江氏迫害法轮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失败和大倒退。历史的车轮不可阻挡,江氏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不得民心,终将逃不出失败和灭亡的下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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