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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媒体关于23条立法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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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2月24日】
  • 明报:人权监察批评23条立法短视

  • 苹果日报:近七成市民反对23条

  • 苹论:回避市民忧虑才是非理性

  • 苹论:保障公民自由人人有责

  • 苹果日报李怡专栏:何来此问

  • 明报:人权监察批评23条立法短视

    明报2002年12月24日报导,国际人权组织人权监察向行政长官董建华发出公开信,关注基本法23条立法问题,认为有违国际人权标准。

    人权监察批评,香港政府现在为基本法23条立法是短视的做法,会危害香港的自由。

    这个组织又批评,中国大陆经常用类似的法例打压新闻工作者、劳工活跃分子、互联网业者和学术界人士。

    人权监察特别忧虑23条立法对新闻自由的影响,认为必须让新闻工作者自由地报导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新闻。组织认为有新闻自由,才能有效地保护其他权利。

    公开信又提到,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订明香港享有新闻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而中国亦曾保证香港会五十年不变。倘若落实[23条]有关条例,将为港人带来严重后果,亦会损害中国的国际声誉。


    苹果日报:近七成市民反对23条

    苹果日报12月24日讯,在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期结束前夕,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调查显示,接近七成市民反对政府现时就二十三条立法(图);近八成建议政府,应延长咨询期或者进行第二轮咨询。调查又指,近七成被访者认为,二十三条争拗已引起严重社会分化;六成担心情况会恶化。逾五成半不接受咨询文件建议,认为建议不清晰、陷阱处处和损害人权自由;近七成则对政府的保证无信心。

    另外,调查指特首董建华最新民望跌至只得四十七分,再创历史新低。


    苹论:回避市民忧虑才是非理性

    苹果日报2002年12月24日刊登评论文章说,自从愈来愈多团体、市民公开表示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公开表达对二十三条立法的忧虑后,特区政府官员以及为立法护航的政客便常把「理性」这个概念挂在嘴边,不住的批评反对立法的团体、反对立法的市民「情绪化」及「非理性」,又指上街表达意见的做法不能促进理性讨论,彷佛他们成了「理性」的守护者及代言人。

    质疑立法合理

    但实际上他们只是想透过玩弄文字游戏来回避反对的意见,来低贬反对的意见,因为当反对的意见被说成是「非理性」后,政府自然毋须理会,更不需接纳。

    我们认为,政府回避反对的意见,回避市民提出的忧虑,才是情绪化及非理性的做法。

    正如我们一再强调,理性讨论二十三条立法并不意味公众只能就政府提出的建议作讨论,也不意味公众只能对政府的建议作修修补补而不能作出全盘的质疑或否定。应该看到,香港回归五年多以来跟内地的关系不断加强、跟内地的了解及互信也在不断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民质疑是否有必要就二十三条立法不是很合理吗?

    此外,香港并没有一套民主政制制衡政府的权力,法院又受制于人大释法这样的「尚方宝剑」,未必能有效保障市民的权利及自由。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民要求在香港引入全面民主政制、引入更多对市民权利及自由的保障后才立法不是合理得很吗?

    更何况《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关乎市民最基本的人权与自由、关乎香港的独特生活方式能否保存、关乎香港经济的长远竞争力。像这样重要的问题,市民要求政府多听意见、多作咨询,并以白纸草案形式咨询市民不是合情合理得很吗?

    政府掩耳不听

    尽管市民提出的忧虑及质疑这样合情合理,特区政府却像听不到一样,由始而终不愿解释为何不能延迟立法、为何不能待全面民主化后才立法、为何不能推出白纸草案咨询公众,只是不断强调政府会就建议继续咨询公众。像这样对市民忧虑左闪右避、掩耳不听的态度,才是非理性的表现。现在政府反过来指提出异议的团体及市民非理性,只是贼喊捉贼混淆视听的伎俩罢了。


    苹论:保障公民自由人人有责

    苹果日报2002年12月23日刊登评论说,因《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问题,昨天再有数以万计的市民参与大型的政治集会,不过这一次集会的目标是支持立法的。我们虽然不赞成在现时缺乏足够保障、缺乏足够制衡的情况下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但我们对于有市民支持立法并不是感到奇怪,香港毕竟是个多元化及开放的社会,各种不同的意见、政见都是存在的。然而这样的集会或政府的解释并不能消除市民的忧虑,也无助减少市民对立法的不安。

    人民才是国家主体

    昨天的集会提出「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口号,认为支持立法是公民的义务及责任。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说法好像很合理、也好像很有说服力;然而在现代自由开放的社会来说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应该看到,国家并不是凌驾人民之上的「抽象概念」,也不是人民必须顶礼朝拜的「圣物」;相反,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体、促进人民的福祉才是国家存在的意义,因此保障国家安全最根本的意义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安全、人民的权利及自由不受侵损;若果所谓保障国家安全是要拿人民的权利开刀、是要拿人民的自由当牺牲品,那这样的国家安全、这样的国家安全立法不仅并非人人有责,而是人人都该反对。试想想,没有人民,哪有国家呢?

    而且即使真的有合理及必要的理由要为国家安全立法,整个立法过程、整个立法的决定也不应、也不能由政府或少数当权的政党包办,而是该让市民有最广泛的参与,而是该让市民有最仔细的讨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订立的国家安全法例不会沦为当权者或某些政党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订立的法例损害人民的自由及权利。

    反对声音将失空间

    可昨天举办集会的团体及特区政府都反对推出白纸草案再咨询公众,这怎么能达到最广泛咨询市民、怎么能让市民对有关立法作最仔细的讨论呢?而在没有充份咨询、没有充份讨论的情况下,市民根本没法负起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责任,而支持立法团体所提的「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口号不是变成一句空话吗?

    我们认为,支持立法的团体当然有权利及自由举行集会支持《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但我们更相信,市民有必要提出对二十三条的忧虑及不安,因为按政府的立法建议立法后,将只有像昨天那样支持当权者、支持政府的活动才能举行,反对的声音、反对的集会都将失去存在的空间。面对这样的威胁,市民怎能再不吭一声呢?


    苹果日报李怡专栏:何来此问

    苹果日报2002年12月24日李怡专栏中写道,署名「扁舟」的读者在本栏的网页留言说:「读遍全球报纸,凡是示威游行,都因不满现状而然。全世界真找不到其他地区,像香港某些人,为支持政府政策而去搞游行示威。」

    其言甚是。只是全世界也不是「真找不到其他地区」,因为一党专政,实行专权政治的国家,是经常会发动人民集会来支持它的政策的。过去的苏联,五十二年来的中国,这样的群众集会还少吗?然而,在西方民主国家,在自由世界,则确实找不到任何地区,有支持政府政策的集会、游行。

    以美国为例,根据民意调查,「九一一」之后支持美国政府攻打阿富汗以及现在支持美国政府攻打伊拉克的人数,均占压倒性的比例,但在美国各大城市,则只见有反对美国攻阿或攻伊的示威游行。为甚么支持的人不出来游行呢?因为政府的施政行为,已反映了他们的意愿,他们没有不满,没有要向政府抗议之处,因此从不会有支持政府政策的游行示威。

    二十二日维园支持二十三条立法的集会,不是向政府示威、抗议,而是支持政府并向反对政府政策的人士示威抗议。这种支持政府的集会,只会存在于实行专权政治的地区。集会不是依靠民众自发地参与,而是依靠社团有组织地动员。

    在周日的集会上,民建联主席曾钰成高声问群众:我们是不是有人给了钱才来参加的?是不是被强迫参加的?在场群众回应「不是」,但应声并不响亮,也不齐整。

    不过,使笔者感到奇怪的,倒不是群众回应不够热烈,而是何以曾主席会有此一问。在前一个周日的反对立法的群众集会上,是不可能有此一问的。反对立法集会的主事者或参与的民众,都不会想到「是不是给钱」或「是不是被迫」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存在于他们头脑中,因为他们都是自发自觉地参加的。而在支持立法的集会上,曾主席有此一问,说明他知道社会有此疑惑,市民有此猜想,因此需要他公开否认。

    究竟参加二十二日集会的人,有没有人给钱呢?笔者相信是没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参加者没有利益的考虑。比如在中资机构工作的人,比如说要经常停泊内地渔港的香港渔船,他们参与支持二十三条的集会,就不能说排除个人利益的考虑。

    有没有人被迫参加呢?那就要看「被迫」的定义是甚么了。福建中学校方向学生派发要他们出席二十二日集会的通知,若同学不出席,更要家长写信解释,这是不是带强迫成份呢?

    据报道,参加二十二日集会的,大部份是上了年纪的人,他们大约就是所谓的「维园阿伯」。这些人长期受爱国宣传薰陶,在组织(工会)的号召下,只知道尽爱国的责任,而不知道有公民的权利。他们实际上是一批生活在过去了的时代的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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