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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员在复信中表示支持调查对迫害负有直接责任的当权者的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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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1月14日】

2002年10月28日

亲爱的先生:

感谢您就支持国会447号决议案之事同我联系。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

如您所知,国会447号决议案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它在美国干预宗教和政治自由活动的行为、停止利用其驻美使领馆散播关于法轮功的不实消息、并要求它释放良心犯。这项议案还要求[美国]总统就中国一再肆意践踏人权的行为向中国外交部提出正式抗议,并加强同中国人权活动家们的合作,调查发生在中国的暴力行为和对迫害负有直接责任的当权者。

国会447号决议案已经被提交给国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国会尚未就此议案做出任何决定。因为我不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我只能在该议案被提交到众议院做全体表决时投票。请放心,在107届国会开会期间,当众议院讨论447号议案或其它相关法案时,我会记着您对此事的关注。

您也许有兴趣知道,我投票支持了国会188号决议,该决议表达了国会认为中国[江氏政府]应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观点。国会于2002年7月24日以420票对0票通过了该决议。

因为国会188号决议已经被提交给参议院做进一步的考虑,您可以向佛罗里达州参议员比尔-尼尔森和鲍伯-格瑞姆表达您对此事的关注。我相信他们会很愿意了解您的观点。

再次感谢您花时间与我分享您的想法。作为您在国会的代表,我希望您能继续就您关注的问题与我联系。


诚挚的,

(签名)

麦克尔-比里瓦可斯
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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