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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斯图加特通讯:北京获奥运举办权后执政手腕变本加厉

——中国使用威慑:重刑处置法轮功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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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8月27日】德国《斯图加特通讯》2001年8月21日报道---

北京──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面临重刑威胁。在遭受两年全国性迫害后仍然毫不动摇地坚持其修炼法门的(法轮大法)信仰者,将继续受到威慑。

本周末,同时在北京四个区的法院,45个被政府以XX禁止的法轮功的学员被判刑,最重的达14年监禁。根据《北京日报》报道,受判决的是“顽固的活动者”。张宏伟(译音)和杨纪广(译音)分别受到13年和12年监禁的最重刑罚。

他们被指控联络了与海外法轮功学员一起的聚会,并在自己的小印刷车间里印刷了大量的传单。另外几个被判处监禁长至10年,原因是发起或组织了在天安门广场上高举横幅的抗议。

这次成批量的诉讼是继前一天对三男一女从七年到终生监禁的演示性的判决后作出的。自从1999年以来已有约300法轮功活动者被判处长年监禁。最新的判决是在获2008年奥运举办权的五个星期后。颁予中国奥运举办权,世界舆论期待着中国能随之有更大的宽容,期待着奥运运动能使中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北京的上层看来没有准备这么做。

就像对法轮功的迫害一样,对处理重刑事犯死刑的加急程序依然照旧实施。人民日报的一篇头版报道清楚地表达了法院为何和怎样使用法律:“我们用法律来禁止法轮功,完全是为了保持社会的安定,保证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国内外的许多事实证明: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将变得如何的混乱。看起来似乎未来也不能从国家得到饶恕:每个地下活动的,逆这个法律而行的法轮功成员,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头破血流。

当前的判决也是为了在今天在北京开幕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之前把法轮功和其他社会活动组织从公开的抗议中恐吓回去。北京驻扎了4000名警察,大运会成了奥运会的预演,这也是为了向世界展示,北京组织运动会是毫无问题的。

根据香港的人权信息中心报道,自中国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以来,已有50000人左右被关进劳改营。因为毒打或(由此导致的)自杀,已有150人以上失去生命。北京为这些控诉争辩着,但又不允许第三者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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