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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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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7月6日】我叫张彦宾,在北京石景山房地局工作。九四年三月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没有生过病,没有报销过医药费;在工作生活中处处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由于我的表现,赢得了单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好评。

99年4.25之后,我多次受到公安的骚扰,7月21日被非法监视居住,被抄了家,在非法关押8天后,被逼着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和揭批材料后才放回家。(因悟性差,在压力下违心写的假材料)

2000年初二,因到功友家切磋体会,被石景山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18天后被单位接回,无罪无过却受到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处份,经济上扣发工资、奖金。

因我不放弃修炼,每到敏感日子或节假日,他们便对我采取看管措施,有时被派出所关在囚室,有时被单位安排值班变相看管,有时公安半夜闯入我家将我抓走,搞的家庭四邻不宁。

2000年12月9日,我因到天安门广场护法,被送到海淀区看守所,因我不肯说出姓名地址,暴徒们就指使犯人毒打我,剥光我的衣服用凉水浇我的头,用扇子扇凉风,击打我的肋骨,用牙刷把儿别我的手指(至今左手指间还留有痕迹),折磨了我近两个小时,逼我说出了姓名,之后被转到石景山看守所。

在石景山看守所,我看到一个先天残疾的大法弟子因不说姓名地址,被犯人们折磨,手段极其残忍。我对管号的犯人说,你们不要打人。他说:我不逼他说出姓名地址,管教会整我的。那天晚上我们两个被罚站,不许睡觉。还有一名盗窃犯,他说他在门头沟区看守所看到被抓去的大法弟子都被带上脚镣手铐,不吃饭的就强行灌食。

这次我被非法关押20天,回到单位后被继续扣发工资奖金及年终各种奖项,至今已被扣人民币近2万元。

2001年6月26日,石景山区610办公室葛秀根带领苹果园派出所赵副所长、片警及苹果园街道干部来到我的工作单位,要送我去洗脑班,我揭露他们违犯宪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他们气急败坏,葛秀根抓住我的手臂,几个人强行将我拖上警车,送到设在门头沟山区里的洗脑班。

一进洗脑班,几个背叛大法的叛徒就不停的对我灌输他们的邪悟,我根本不听那一套,心中想着如何走出去,正好那天停水,洗脑班的李忻水领我到院子里的旱厕去,我一眼看到离厕所不远的围墙处靠着一个铁栏门,象梯子一样,似乎是给我放的。我出其不意从此处翻过围墙,逃出魔掌,进到山里,翻过几道山梁,经历一番生死,在师父的保护下挺了过来。

如今我有班难上,有家难回,漂泊在外,居无定所,我的妻子也是一名大法修炼者,在小学当教师,年初被停了课,坏人逼其写认识,进洗脑班,她被迫离家出走,流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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