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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流浪中的法轮功家庭对邪恶迫害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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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7月3日】一个流浪中的法轮功家庭对邪恶迫害的控诉

我叫许志海,1971年10月19日出生。
原工作单位,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下属大东支行。
营业部总经理:张晓辛
副总经理(主管): 崔国涛,原总经理(现任辽宁省分行副行长): 邸克俭。
大东支行行长 李宁 电话024-24834859,原行长: 韩淑芬(现退休),副行长(主管)王欣:(已调动),党办主任: 孙国珍(现退休),教育科长:王高廷,保卫科长:曲建民、张宁 电话024-24834857。
我的妻子叫李静,1970年12月4日出生
原工作单位:民航东北空中交通管理局气象中心
局长:展新远 电话024-88294227 宅电024-88293366
党委书记:高志强 电话024-88294225
气象中心主任:杨绍翼
气象中心党委书记:李家强
长安派出所 所长:么运时 024-88297132
教导员:殷炳魁 手机13604904048 传呼999-508588
长安街道办事处 书记:刘xx(女) 电话024-24317236;李xx(男)
我的儿子:许天睿,1999年1月29日出生

我和妻子于1997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于1999年7月22日进京,7月27日被单位派人抓回,参与人员有副行长王欣、保卫科长曲建民、张宁,保卫干事孙涛。回到沈阳后进行长达一个多月的精神摧残,使我无法正常工作,逼迫我表态,对师父漫骂、攻击,交书、揭批,不参与法轮功修炼活动,并以下岗、开除、拘留等话来威胁。

1999年9月13日,我给单位留下请假信函,因我工作7年从未休假过,属正当休假。如果当面向领导请假是决不允许的。我和妻子(休产假)、儿子(当时只有7个月大)又一次进京上访,于9月28日被抓(当时中办、国办门口大约有2百多便衣特务和二十几位着装警察),我们刚走到信访办门口就被抓住(当时银行和民航方面已通知信访办),当我们一上访时就予以扣留,当时就被辽宁省公安厅及信访办的人认出来,被带到驻京办事处,当时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屋子关了二十几个人。下午银行和民航来人接走,于第二天早晨8点钟左右到达沈阳北站(当时到北京接我的有银行保卫科孙大轲,另一位不知名。民航有气象中心副主任岳景田,保卫科张xx)。一下火车,在站台上(银行、民航、公安局大东分局)的人在等我们,银行方面有副行长王欣,保卫科长曲建民、张宁,民航方面有气象中心党委书记李家强和一位保卫科长。我们先被带到沈河区滨河派出所询问后,又被带到沈河分局治安查处科,以扰乱社会治安名义对我非法拘留15天。对我的妻子和儿子也以扰乱社会秩序罚款200元(当时因妻子正在休产假、孩子未满一周岁)未予拘留。(在沈阳北站期间,银行保卫科长曲建民对我母亲和姐姐谩骂攻击、推推搡搡)但是妻子和儿子被民航东北空管局非法强制看管在桃仙机场15天。(桃仙机场在郊区,生活非常不方便),在去之前,当妻子提出回家去取一些衣物时,李家强书记不让,最后别人说情才让回家取了一些孩子的衣服,但妻子自始至终都没有换洗的衣物,他们把妻子和孩子关在一间十几平米的终日挂着窗帘的宿舍内,每天由2女1男(都是同事)24小时看管,无论吃饭、睡觉、上厕所都有人看管。晚上睡觉时,男同事专门睡在门口以防止我妻子跑掉。在这期间,他们不通知家人我妻子及孩子的情况。当我妻子的家人打电话询问时,不告知家人我妻子和孩子的详细情况,更不让家人探视,同时不准我妻子打电话,不准与外界联系,在接妻子回沈的当天晚上,气象中心特别召开了一次职工大会,不准任何人与我妻子谈论法轮功的事。后来,气象中心李家强书记找我妻子简短地谈了几次话,每次都问我妻子是要工作还是要法轮功。我妻子每次都回答不能放弃法轮功。最后李家强书记和杨绍翼主任逼迫我妻子写了辞职书和退党报告。其中我妻子都注明了原因是修炼法轮功,气象中心党委和局党委都开会讨论通知,这样,10月13日解除了对我妻子的非法看管,因孩子当时正在哺乳期,单位的这种作为对我的孩子无论是精神方面还是肉体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为在这期间,我的孩子得病,无法得到医治)。在对我妻子的迫害的情况民航方面未形成任何文字材料,目的是隐瞒真相。

我于10月13日从拘留所(沈阳市方家栏附近)出来,银行方面就在这天单方面开除了我的公职,理由是旷工。但按中国劳工法规定,这是不合法的。开除文件中只字未提法轮功的事,借以隐瞒真相。事情过去快2年了,劳动局以开除条件不充分而不予以接收我的档案。这样我的档案一直放在银行方面,致使我无法得到失业保险金及再就业培训等许多的福利待遇,目前仍然无法上班。

2000年2月22日,新华社记者采访我并发表文章在《人民日报》2月23日第三版。但报纸所登载的内容一个都不是我所说的。2月25日辽宁电视台强迫采访了我全家,于2月27日在辽宁电视台晚间18:00~19:00间播出,也同人民日报一样,只解说,而不播出我们所说的话,全过程只提及一句,也是断章取义,这再一次对我们造成极大的伤害。

2000年11月19日,大东区长安派出所两名警察(不知姓名)到我家去抓我,当时我不在家,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家,未抓成。从那天起,我们一家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生活在死亡线上,随时都有被抓的可能。

在这期间,大东区公安分局、长安派出所、长安街道办事处、大东区政法委多次到我母亲家威胁我的家人把我交出来,并威胁说抓到后至少劳教3年。

沈阳市拘留所位于方家栏地区,二楼是女室,三楼是男室。每间屋17平方米左右,最多时一间关押30多人,每人每天伙食费12元,15天共计180元。

当我被关押期间,正值国庆节,每天2顿饭,顿顿是汤和米饭,米饭中常有苍蝇等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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