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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的强征签名扩大了人权迫害的范围

——文/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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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3月5日】美国国务院2月26日发表的2000年人权报告,严厉批评中国大陆人权情况恶化的现状,尤其是宗教迫害,包括镇压法轮功,不经法律程序杀人、使用苦行逼供、任意逮捕和羁押异见人士、虐待囚犯等。这自然会影响布什政府决定是否要在本月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率先谴责中国人权。

为此,中国大陆于近日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中批准一份关于人权的国际条约,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从表面上看,中国的人权保障是在制度上获得了基础,但是如何落实到中国人民的具体生活中,则令人怀疑。

如同今年新春伊始,江泽民即强行推动一场名为“反对邪教保障人权”的签名运动,企图以此造成镇压法轮功符合民意的假象。而这场所谓签名运动本身正是真正的剥夺人权的行为的极端扩大。众所周知,签名在自由国家是人民主动的意愿,没人能干涉的。而在江泽民政权下,签名是强迫的,甚至受到威胁,例如开除学籍、工职,甚至送劳教等。很难令人相信。有些小学居然要动用两名警察(成年人)驾持一名天真童稚的小学生,强迫孩子们签名。全国从上到下、从南到北,按着江泽民的旨意强征签名运动成了全中国人人过关的政治运动。江泽民之流图谋着把这种违背民意、强奸民意的签名、录象交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作为支持中国恶劣人权记录的假证。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联合国宪章与人权公约的规定。在今日人权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价值及行为标准的文明环境下,中国肆无忌惮残害自己国家人民基本人权的行为,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谴责。

人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讲“德治”的政府是决不会把人权问题当作政治筹码,而是要将其视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确实保障实施人权公约。唯此才能赢得民心和国际社会的好感,才能不必为了避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决议谴责而不择手段地进一步扩大迫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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