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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柴思特市通过谴责中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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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2月3日】2001年10月16日,新泽西州柴思特(Chester, NJ)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该决议认为:法轮功学员应当获得表达他们权利和信仰的自由;中国(江泽民)政府应当停止取缔法轮功,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迫害。

新泽西州柴思特(Chester)市通过的决议全文如下:

柴思特(Chester)市

鉴于,据收到的报告表明:中国正加剧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在中国禁止了法轮功;并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应当获得表达他们权利和信仰的自由。

为此,柴思特(Chester)市市长和市议会决定:中国政府应当停止取缔法轮功,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迫害。

柴思特(Chester)市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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