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我为什么要去上访?


【明慧网2000年6月14日】 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要求修炼者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在做好人,普遍使人心向上,道德回升。法轮大法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然而政府错误地镇压法轮功,公然违反宪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信仰自由的条款,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几万大法学员被关押、劳教、判刑,将近二十名大法学员被残酷迫害致死。作为一名法轮大法真修弟子,作为一名从法轮大法中深深受益的人,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法律赋予我神圣的权利,去向政府说句公道话。

过去我做了错事,在各种压力下,说了对不起大法的话,写了违心的“保证书”,我出卖了师父,换来了学位和留学美国的机会,如果在这时,我不能再站出来说句良心话,我将接受我良心的永远的谴责!!我知道我这样做意味着什么,但是,世间的名利我早已经置之度外,因为我维护的宇宙的根本大法——他为宇宙中所有的众生开创了生命和不同的生存环境,其中包括你、我、他。所有的生命都将在大法面前摆放自己的从生存至全灭不同的位置。希望你们不要盲目冲动、盲从下断言,用自己的大脑去思考。自古以来,正与邪不是人说了算的,而是由天定的。只有符合真善忍宇宙特性的才是正的。做好人没有错,做真善忍没有错。我真诚地希望你们也要记住“真善忍”这三个字。

我真心希望你们有机会看一下《转法轮》,也许那将决定你们生命未来的归宿。

附:《我关于撤回“保证书”及所有“揭批”言行的声明》

某高校法轮功学员


附件:《我关于撤回“保证书”及所有“揭批”言行的声明》

我于1999年10月底,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学校强行离校作强迫休学处理,并被学校告知,若不写保证书,不“转变”思想,与法轮功划清界限,将无限期休学,直到思想“转变”为止。在学校、家庭的强大压力下,我迫不得已违心地写了不再练功的“保证书”和所谓的“揭批”法轮功的材料,这样我才被允许重新返校学习。

现在,我郑重声明:

收回所有所说的违心的攻击法轮大法的话,收回所有“保证”以及所写的一切所谓的“揭批”法轮功(法轮大法)材料,包括:1999年11月18日、1999年12月20日、2000年1月7日写给系里的“思想认识”以及信件,2000年1月17日写给学校的“思想汇报”材料等。我过去所有说过的诋毁法轮大法的话、写的诋毁法轮大法材料全部作废!我对于过去所做的违背我良心的、对不起法轮大法和李老师的事表示深深的忏悔!我决心今后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我决心用我的生命去维护法轮大法!我将继续坚定地修炼李洪志老师创始的法轮大法,坚持以“真、善、忍”的修炼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无私无我的好人,一个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一修到底,决不动摇!

我再次郑重声明:

法轮功从不参与政治,没有组织,不是“歪理邪说”,更不是“邪教”。法轮功(法轮大法)是宇宙的“真、善、忍”高德大法。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老师把法轮大法传播于社会,教人做无私无我的好人,做“真、善、忍”,同时无条件地为广大人民祛病健身,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同时使人民道德水平提高,无数浪子回头,坏人变好人,好人变为更好的人。这是铁的事实!连政府也公开承认过法轮大法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见国家体委于1999年1月对法轮功的调查报告以及此前有关法轮功学员好人好事的舆论报道,参阅明慧网https://www.minghui.ca)。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发出的禁止上访等“六禁止”通告,民政部的“取缔(法轮功)”决定是完全错误的,中共中央发出的“禁止中共党员修炼法轮大法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对法轮功是“邪教”的定性是完全错误的,利用“反邪教”法律打击、镇压、迫害法轮功学员,收缴销毁法轮功书籍是完全错误的,公安部发出的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是完全错误的。

最后,我郑重呼吁政府:

立即停止对法轮大法的诬蔑、镇压,取消民政部的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及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撤消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并宣布无罪,停止销毁法轮功书籍,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威胁、迫害、监禁、酷刑,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宣布无罪,允许法轮功书籍的公开出版发行,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李洪志老师清白!

“正”与“邪”不是哪个人说了算的,人有人伦,天有天理,“真、善、忍”就是这宇宙的“天理”,顺之者为“正”,逆之者为“邪”。自古以来,顺天理者昌,逆天理者亡。对那些诋毁这部伟大的宇宙大法的人来说,其结局是十分可悲的,地狱是不分“贵贱”的啊!人的一生很短暂,富贵功名皆似过眼烟云,真诚地希望中国政府领导人不要被权力、地位等所迷惑,一时冲动,盲目地下结论,从而铸下大错,给自己留下永远的深深痛悔!

某高校法轮功学员:XX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

(抄送:学校党委、学校保卫处、系党委、导师、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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