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前外交官上诉失败将被驱除出境

——索马里大使:对政府滥用职权"承担共同责任"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0年10月24日】 ([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加拿大国家邮电报报导。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庇护委员会上诉部门保持了对前索马里高级外交官,即前独裁者莫哈莫德.斯亚德.巴尔统治时的外交大使的驱逐令。

爱丹.法拉.舍瑞登在80年代是索马里驻纽约的总领事及基布堤的大使,由于他是“有组织性地或严重地侵犯人权”的政府中的高级官员之一,于1997年接到驱逐令。

舍瑞登先生1991年来到加拿大,3年后被准许以难民身份留在加拿大。据悉,现在他住在多伦多索马里人密集的社区。

根据加拿大的移民法,一个有侵犯人权记录的政府的高级官员,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侵犯人权活动也会被视做同犯。

尽管在舍瑞登先生的案件中没有提到具体的罪行和侵犯人权的行为,然而,法庭文件中说,委员会的决定“体现了政府的高级官员或其他人员应对其政府的残酷侵犯人权行为承担集体责任的立场”。

斯亚德.巴尔先生在1969年一次军事政变中得权。1992年被武装起义者赶下台后逃离索马里。在他的强硬统治下,一旦反对集团敢于进行反抗运动,他们就会被挑衅起来互相残害,或者是被有组织有系统地镇压。

“大使是一个国家在国外的最高代表,”移民与难民庇护委员会的三位官员在最近做出决定时写到。“作为一个政权(比如斯亚德.巴尔先生)的大使,或者是就外国政府对自己政府践踏人权记录的谴责进行辩护,或者是良心未泯辞去职务不再听从其政府的命令。确实,这里有一个道义上的选择,(舍瑞登先生)不是在道义上无可责备的。”(2000年10月24日转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