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弟子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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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1月17日】
联合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一群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只是每天在一起学习《转法轮》,然后再去公园炼2个小时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不收任何费用,都是自愿在一起。

我们学习《转法轮》,做一个好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与人为善,做事先考虑别人,为社会尽责尽力,以苦为乐;同时,通过炼功,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

李洪志师父从来没有讲过炼功不吃药,也没有讲过什么地球大爆炸,更没有对我们精神控制、收取我们钱财。李洪志师父只是讲了一个做好人的道理,讲了什么是真正的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1999年4月25日万余法轮大法学员中南海合法上访后,就认为法轮功危害社会,决定铲除。于1999年7月22日将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在得不到任何证据后,于1999年10月26日硬是定为“邪教”。所罗列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都是捏造的。

我们修炼法轮大法、做一个好人的人权在中国被削夺。山东省法轮大法学员赵金华被公安打死。

我们请求联合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法轮功的不实报道,进行调查,我们也愿意配合您们进行这项调查,还法轮大法真相于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部分法轮大法修炼者
200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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