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2000年01月13日 星期四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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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99年12月香港法会后传出的两个录音带的说明

  • 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暨修炼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 危地马拉弘法札记 (三)

  • 加拿大Barrie健康博览会弘法活动

  • 征集请愿签名中的一些体会

  • 2000年1月13日大陆消息

  • 一个让邦尼县困惑的抗议(摘译)

  • 美国中文媒体围绕加州学员封莉莉、黄云、赵晨在深圳遭逮捕事件报道选编

  • 某中国法会轶事

  • 观点座谈:走出来,为法轮大法说句真话

  • 三言两语--也谈“走出来”

  • 就当前法对我们的要求与同修切磋交流

  • 在法上认识法,踏踏实实地提高



  • 关于99年12月香港法会后传出的两个录音带的说明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1999年12月香港法会后,个别学员整理、制作了两个有师父讲话录音片段的短录音带开始向大陆一些地区转播。录音带上主要是1999年3月纽约法会期间师父与到会的日本学员小范围座谈的部分内容,其中提到圆满等问题。录音带上没有附加谈话发生的特定时间、对象和场所说明。

    因种种原因,北美绝大部分接触到这两个录音带的学员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并制止了录音带的继续流传,但在大陆一些地区,部分学员误以为那是师父最近的讲话内容而使得上述两个录音带仍在继续扩散,有些人还根据录音整理了文字材料進行传播。

    师父在1997年6月18日的经文“永远记住”中已明确讲过应该严肃如何对待这方面的问题。希望真修弟子以法为师,将私自传来传去的、不是师父公开发的东西马上就地销毁,从自我做起维护大法。

    明慧编辑部
    2000年1月12日

    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暨修炼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文/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在中国大陆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全国各地监狱正囚禁、折磨着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宣布劳教,对法轮功老学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等四人及全国许多学员进行审判之际,作为有良知的中国公民,我们愿意就以上方面进行法律分析,以供对法轮功关注的同仁共同探讨。

    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同一天,媒体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院关于《刑法》第300条的解释”)。11月1日,司法机关通过媒体公布: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等四人被执行逮捕。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分别判处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至此,一切机器基本都投入了对法轮功进行镇压的活动。然而对“法轮功”的事实进行切实的法律分析,却得出与以上结果相反的结论。

    一、法轮功是否为邪教的问题。

    1、法轮功不是邪教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最好还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将国际有关邪教的定义与中国对邪教的定义都弄清楚来衡量,从各国报道出来的有关邪教组织的活动,与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法轮功进行比较来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或邪教组织,都是难以成立的,而且硬定为邪教实在显得是勉为其难的行为。关于邪教组织的定义,国际上早已有共认的四大实质特点,相比之下,有世界影响的法轮功却一个都不具备:

    一是邪教组织的妖法惑众性。即用远远超出正常神话故事里一般人观念所能接受的妖术邪法,制造一些让人产生深深的恐惧感而不得不服从的现象,或捏造恐吓之词,如夺名、损利、横祸、暴亡等等,威胁他人加入其中。而法轮功没有妖法邪术的表演,没有妖言惑众的欺骗;法轮功只是讲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标准,修炼人应当做好人,做善良人,放下名利贪欲之心,修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等等修炼的道理。

    二是邪教组织的诡秘性。即其所有活动根本不为社会一般人所了解,它们根本不会有什么公开的宣传资料,更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出来活动。人们只是有时有所感觉它的存在但不得其详,就是那些已加入邪教组织的人,也是逐渐了解其实质的。而法轮功是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功法、功理编辑成书公开发行,学员在公园等健身公共场所炼功,而且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其特点:进行弘法。

    三是邪教组织惩罚措施的血腥性。即如果已加入邪教组织的人想脱离出来,那么就会引来杀身之祸,而且这种杀戮用惨无人道几个字是形容不了的,不是本人被极其残忍地杀害,就是全家被秘密抄斩,且往往毁尸不留任何痕迹,或将尸体制成十分恐怖的样子。法轮功强调不杀生,更不要说杀人,也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惩罚措施,更不用说恐怖色彩了。学炼功法者,愿意来就来,愿意走就走,也没有人阻挡,只是个人自愿修身养性。

    四是邪教组织所信奉教义的反人道、反社会道德性。所有的邪教组织都不会宣传与社会发展同方向的道德伦理精神,它们不会倡导精神文明,也不会主张让社会一般人的身体健康起来,只会带来社会精神面貌的堕落。比如“太阳教”把集体自杀视为最终归宿,还把尸体摆成太阳形状。法轮功被誉为“高德大法”,宣传的道德理念(如“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标准)与精神文明不仅不矛盾且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其几年来的传播已显示出这方面强大的感召力,为一般的空洞理论根本所不可比。在健康人民身体方面,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提高了身体素质,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医药费。加之精神面貌的极大改观,道德素质的提高,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法轮功绝不是邪恶的。

    法轮功没有国际共认的邪教组织那些不寒而栗的特征。而中国媒体将“邪教”解释为“邪恶的说教”,那么本身是在制造循环概念,是违反逻辑、不尊重人类共同认识的法律概念的行为。《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法轮功”就是邪教》一文叙述了六个方面,称为“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这六个方面是:“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编造邪说;四、敛取钱财;五、秘密结社;六、危害社会。”这六个方面与国际共认的邪教组织的四特征相差多远且不说,就文章中内容来看,“教主崇拜”,事实上法轮功根本没有任何崇拜,更谈不上崇拜仪式和要求,相反还不提倡崇拜。李洪志先生在中国大陆只传功两年(1993年、1994年),自1994年底以来再不与中国大陆学员见面,只要求修炼人提高心性,还针对有的学员想拜师而提出“如不实修拜师何用乎?”(《精進要旨》P29),可见,法轮功要求的只是个人心理素质的提高,修炼心性,而不是树立崇拜形象。所称“精神控制”,没有指出控制措施,怎么算控制?比如在思想、精神方面,没有“对相信、承认者就提职提干,不接受者便影响职位、使物质利益上受到损失:丢官、丢职、丢房、影响子女……还不接受者就判你罪,”法轮功没有这些手段及任何方法来操纵人们作思想奴隶,当然构不成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法轮大法用最浅白的语言,却结合了现在最先进、最尖端的科学发现讲述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发展、生命存在的真谛、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灭的规律……,阐述了超越地球人类的更广阔范围的真理——宇宙特性“真、善、忍”,讲述了地球人类以及更大范围的生命作为宇宙的一分子都应符合宇宙的这一特性……。所以在科学方面,美国《芝加哥时报》(1997/9)刊载了《人与科学——“法轮功”的启迪》的连载文章,认为法轮大法启迪人类对新科学的探索。《转法轮》及其系列丛书阐述的是修炼的原理、高深的宇宙规律,完全含盖了人类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道出了人体、生命、宇宙科学之谜,使许多尖端科学研究人员如获至宝,更有许多高科技研究人员、高级知识分子修炼了法轮功。法轮功的书籍一上市就受到读者的欢迎,当李洪志先生在各地的讲法录音整理成书即《转法轮》后,该书一上市马上成为畅销书。仅在中国北京,《北京青年报》1996年3月21日,刊载了北京一月份畅销书,其中有《转法轮》;《北京晚报》同年3月22日,刊载了一、二月份畅销书,其中有《转法轮》;《北京日报》同年6月8日刊载了4月份前十名畅销书,也有《转法轮》。可见,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书籍是多么受人民群众的喜爱。

    因为法轮大法的法理道破了宇宙科学及人类生命科学的真谛,超越了中外古今的现实科学,1998年,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应邀到联合国讲学。难道跨世界领域的许多相信法轮大法的科学研究人员以及一亿多法轮功修炼者的辨别和对其科学性的肯定就被“几个人操纵的镇压法轮功方案”给否定了吗?相反,如今的反宣传逐渐地让更多的人们发现了法轮大法是造就好人的真理。“敛取钱财”,法轮功学习班收费是最低的,每期班新学员几十元,老学员减半,而其它气功班则收到几百元到千元以上,凡了解当时气功班收费行情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收费是最低的,而且法轮功人员只能拿到其中的一部分,还得支付场租等各种开销。除此之外,学员们没有再交任何费用。

    法轮功的书的价目也是很低的。1996年以来,就有人想借反对法轮功而达到提高自己的地位的目的,法轮功的书在没任何说法的情况下被突发禁令,不许印刷销售。至此连微薄的稿酬也没有了。读者大为不解,不断向有关部门呼吁出书。但从此市场上很难再见到法轮功的书。由于法轮功书籍倍受读者欢迎,早已有人盗印,当被有关部门禁止后,盗印的人更多,有的人不仅盗印法轮功的书,还制作法轮章、李洪志先生的画像,因此李洪志先生不止一次地声明不许制作法轮章和画像,印刷书籍不能改变原书的制版。所以谈不上敛取钱财了。

    “秘密结社”,“法轮功研究会”的名称是96年3月以前,法轮功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直属功派的叫法,而且按中国气功科研会的规定还在各地设立辅导站,便于气功管理部门管理,也是公开存在的。尽管如此法轮功自传出以来,一直也是松散管理。1996年3月法轮功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至此研究会就不存在了,只有自发和自愿形成的炼功点和辅导员,且也是公开存在的,仅此而已,所以法轮功不存在组织,更没有“组织”、“非法组织”。镇压“法轮功”之前,公安部门派进去的“便衣”了解到的也是这些公开的内容,何谈“秘密”。而“危害社会”就太笼统、空洞了,危害到哪方面了?法轮大法使无数的学员的道德水准提高了,身体健康了,为国家节约大量医药费,为社会造就了一大批善良人,就目前而言,这些已经广为人知了,反宣传并未阻塞人们的视听,相反了解真相的人越来越多了。

    综观整篇文章的内容,其中的主张没有任何部门的具体、详实的调查、统计资料为佐证,更不用说经过司法审判及质证。所说的法轮大法的内容、观点,从未注明出处、来源,而且所说的情况与事实真相正好相反。这六个方面给人的感觉就是空泛、无实,分明是把原来做好了的“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非法组织”的“帽子”又换了一个“邪教组织”的“帽子”,再牵强地臆想、填塞内容,不讲道理地拿出一个“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的结论:“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但人们却没有从中找到一点邪的内容,更谈不上达到国际共认的邪教的标准。而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的解释中的“邪教组织”的定义,还不如《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六点”可以一驳,因为“帽子”下面连内容都没有。

    法轮功所倡导的根本不违反社会道德精神,相反却有利于全社会的精神文明质量大大提高,是难能可贵的精神食粮。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物欲横流、利欲熏心、权钱交易、你争我夺、尔虞我诈、相互倾轧等等的现象,而法轮功所主张的全部修炼内容里,首先要修炼者做到的是“真善忍”去掉的就是自私名利,这样的主张无论谁强说其是邪的,而其实际产生的社会效果都无可辩驳的说明:在目前这个阶段尚未有哪一种真正有利的理论能够使人变得这么好:对他人对社会是奉献,对自己是无私、无求、舍名、弃利、——真正的坦坦荡荡地做好人。

    2、法轮功的实质是修炼

    法轮大法的内容是修炼,修炼是中国乃至世界古老的传统文化,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国度都存在自己的修炼传统。中国是世界上的著名古国,自古就有修炼存在,比如佛家修炼、道家修炼、奇门修炼等等,有在庙宇、道观的修炼,还有许多民间居士、高山隐士......多种修炼存在形式,所以中国被誉为“神州”。世界上修炼的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在庙宇、教堂等公开场所修炼,有的在民间或名山隐居修炼,有的师父公开传度(比如耶稣),有的师父不为他人知地传度,但他们都有共同点,都相信有更高级生命的存在(中国称佛、道、神)。由于中国自本世纪初历经了多次极左思潮,直至文革时期的十年文化浩劫,逼迫出家人还俗,把修炼强行从人们思想中抹去,造成修炼这一古老传统文化的断代。改革后,庙宇、道观等修炼场所开放了,可世人已不知修炼的真谛和实质,人们到庙宇中磕头烧香,向神、佛祈求钱财、官职、学衔、儿子……,以为神佛象腐败官僚一样喜欢阿谀逢迎,可以使卑恭屈膝者得到好处。这是修炼者的悲哀,民族传统文化的败坏。由于修炼法轮大法与宗教、气功有着鲜明差别,符合现代人的客观实际,特别受现代修炼者的欢迎,社会各阶层、各界都有修炼者,其中不乏国家高层干部、各类自然科学家及社会科学家,被认为是科学的修炼方法,这也许是修炼的人群不断成倍扩大的原因。而且出现了在世界上不分民族、种族的大法修炼盛况,中国再度闻名遐尔,许多修炼人不远万里来中国民间进行交流,受到了国际上不仅是修炼人士的重视,甚至有的国家政府倡议国民学习法轮大法,以提高国民道德素质。

    修炼是人类文明历史中的瑰宝,源远流长,我们以前对修炼的认识是相当肤浅的。修炼是博大精深的科学,而且是严肃的实践性科学,而不是简单的外部表现形式,没有真正投入身心的修炼,就体会不到其深奥,就不能了解到其玄妙而真实的存在,由于不修炼的人和不真修的人很难知道、接触到修炼的奥妙,不能知其伟大的涵义,所以一直有人以为修炼是虚无飘渺的,就不相信修炼。无论相信还是不相信都不应强迫,不应诋毁与诽谤,而强压下的信仰和不信仰都是强权,因为信仰自由也反映了中国宪法的原则。正如1999年6月15日各大报所载“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种功法的自由”。李洪志先生的法轮大法以《转法轮》为主要著述,通篇讲述了修炼,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比如放下名利、贪欲之心,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使思想达到更高境界,即:高层次上的人。法轮大法使众多的修炼者的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和提高,使有志于修炼和多年修炼而不得法的人纷纷走上修炼法轮功的行列。有缘读过《转法轮》的人都可以了解到这一点,《转法轮》是教人做好人、做善良人的书,人们可以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但决不会找到教人邪恶之处,更没有世界共认的邪教的特点,也没有1999年10月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解释的“邪教组织”的现象,所以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

    3、法轮功对学员的要求

    媒体宣称练法轮功至人死亡1400余人,其中有自杀的,还有杀人的,比如有“剖腹找法轮”、“上吊”的。李洪志先生在1994年4月20日的《关于参加学习班的要求》中规定:“一、学习班是传法传功,不治病。二、危重病人不得参加学习班。三:精神病人或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参加学习班。四、专为治病和解决在其它功法中出现的问题者,一律不专给予解决。”所以,那些抱着强大的“病”的概念的人来学功,但还不去医院、不吃药,最后死亡了,不论有人故意怎么说,总还是有人明白:李洪志先生是不接受这样的学员的。他自己不真心修炼,一心想把病治好、想把罗锅直开,那就是异想天开,是对修炼的破坏。现在把病不好的责任推到法轮功这里,就是不负责任的诬陷,还想乘机捞取点什么。《转法轮》一书中有专门一节讲杀生问题(P229),修炼人不能杀生,自杀也有罪,显然杀人与自杀都不符合修炼要求,而且“剖腹找法轮”仅一例,不是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去这样找法轮,明显是个人所为,不符合法轮功学员标准,当然不能归罪于法轮功。现在在中国治病都是去医院,医院也有个临床有效率的百分比问题,也不是全部治愈。法轮功传出7年多来,学员已超过一亿人,假定真有1400余人出了问题,也是医院的治病死亡率无法相比的。尽管如此,法轮功可以使人好病但不是为人治病的,而是修炼。死者个人生前没有按修炼要求去做,抱着强烈的执著之心不放:炼功求治病;或者是精神病人非要混进来,因而败坏了法轮功的声誉。这样出现的问题与法轮功根本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因此而否定法轮功使千万真修的大法学员健康了身体这一实际社会效果,不能以偏概全地确定法轮功为邪教。

    4、对法轮功的“邪教”的定性违反法律程序

    (1)、对法轮功的“邪教”的定性是江泽民主席在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所言。法轮功是涉及一亿多人的修炼活动,涉及了不同国家、民族、种族的人民的信仰问题,作为一国主席无权擅自定性,不仅侵犯了一亿多人民的人权,也损害了国家形象,超越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我国国家主席没有立法权,没有定罪权,更无资格对世界人民的名誉进行诋毁,所以国家主席所言不能作为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

    (2)、《人民日报》紧继江主席之后的评论,随称法轮功是邪教,没有准确事实,没有经过司法鉴定、质证和司法审判,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媒体作为“喉舌”的有目的的舆论导向也不能成为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的依据。

    二、法轮功学员反映情况、上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1、法轮功学员反映事实情况、上访等行为不是围攻、冲击国家机关单位,也不是集会、示威。

    (1)、1998年5月,北京电视台记者在北京玉渊潭法轮功炼功点上采访炼功学员,学员为他们介绍了炼法轮功的好处,然而其《北京特快》栏目利用了采访当事人的镜头,却采用何祚庥等的不实之词对法轮功进行攻击,称为封建迷信。这种侵权的行为引起法轮功学员前去说明情况,学员不希望把北京电视台推上被告席,这样有损国家媒体的声誉,只希望媒体能了解真象,给予客观评价。当时北京电视台并未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到围攻和冲击,也没有任何媒体播报,北京电视台自己也没播报遭到围攻、冲击之事。相反北京电视台及时了解客观实事后,并于6月2日重新播出了仍然采访原当事人的客观、真实的报道,为人民群众树立了一块新闻公正的丰碑,受到广大观众的赞扬。所以一年有余之后的1999年7月22日,又定性为冲击、围攻是违反原本事实真相的。

    (2)1999年4月,在北京电视台挑起事端的何祚庥再一次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登载攻击法轮功的文章,说炼法轮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及许多诋毁法轮功学员名誉的不实之词,致使法轮功学员前去澄清以挽回名誉,维护法律赋予的名誉权。最初该杂志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法轮功学员,表示同意法轮功学员的意见,向上反映,当杂志社的负责人出面后却态度蛮横,表示不予解决问题,但是他们还有人告诉法轮功学员在那里等待答复,这样人越聚越多,然后警察穿上便衣假作工作人员来接待,看准时机突然抓起人来,并用300多名防暴警察殴打法轮功学员。学员们便去天津市政府进行反映,又被警察抓、打一次,共抓捕40余人。

    鉴于此,法轮功学员只好于4月25日到北京向中办国办信访局上访。据《新闻出版报》1999年8月5日载:4月21日和22日,中国科协科普研究所原所长郭正谊受何祚庥委托多次给杂志社编辑部负责人打来电话:“‘法轮功’是非法组织。去年12月,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在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法轮功’宣扬封建迷信,所有书不得出。何先生让我转告你们,如果‘法轮功’弟子再闹,让李洪志去北京告何先生,他表示欢迎。同时给你们发去三个文件,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和公安部的,都和与‘法轮功’斗争有关。”以上看出天津事件是某些职能部门策划已久的针对法轮功的事件。

    (3)1999年4月25日,针对天津公安部门抓捕法轮功学员一事引起万余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办国办信访局上访。大约凌晨3时许,已有公安人员发现前来的法轮功学员,并录了像,可是不但没人过问,反而有人带领围拢中南海四周。上午9时许,国家重要领导人没有防范法轮功学员,径直走到上访学员中间了解事实真相,当他找了几名学员带进中南海了解到天津抓人时,却根本不知此事,于是马上派人到天津了解情况,下午人员返回,得知确实抓人,然后同意放人。事后公安系统内部开会阐明天津的做法是错误的。据4月28日各大报载,4月27日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4.25”之事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但并未说法轮功学员是“集会”、“示威”。如果不是上访,那么两办信访负责人是不会出面来回答记者问题的,如果是集会、示威,记者应向公安部门进行采访,接待记者的应该是公安部门的负责人。事件的当事者就足以说明“4.25”是上访确定无疑。

    (4)据1999年6月15日各大报载,6月14日“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什么“公安机关就要对练功者进行镇压了”,“党团员、干部参加练功就要开除党(团)籍和公职”,“中国准备拿出5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国”等等。这些完全是谣言。可见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一直是上访行为,根本不存在围攻、冲击现象。

    在以上事件中,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过激言行,没有标语、口号,没有向周围过往群众表明意愿,只是向信访负责人提出信访事项,从事实可以看出,没有《游行示威法》第2条、第8条规定的集会、示威的特征,不构成集会、示威行为,而是符合《宪法》第2条第1、第3项,第3条第2项、第5条第3、第4项及第38条的规定,符合《信访条例》第2条、第7条、第8条、第12条之规定,完全是遵照法律的上访(走访)行为。相反,有关部门却违反了《宪法》、《信访条例》的多项有关规定。

    从上述事实我们可以了解到: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部分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瞒上欺下,早已策划好的,几大事件看似法轮功学员在行动,实际是策划者的精心安排。

    2、李昌等四人并没有“煽动、欺骗、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自1996年3月“法轮功”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至此研究会就不存在了,所以根本不用再弄出声势来进行“取缔”,李昌等四人早就是无特别身份的学员,他们没有任何组织者身份与权力。由于李昌、王治文以前接触学员较多一些,所以有许多功友,互相交流信息实属正常。共同商量有关修炼问题的情况也属正常。在上述的几件大事中,都有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的行为所在,都有确切事实发生,所以他们告知部分功友有关事实并不构成“欺骗”。他们没有任何对国家的不满,不带有恶意,没有过激言辞,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只是针对何祚庥的多次破坏行为起到转告作用。而且这些大事都与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及修炼环境的是否被破坏有关,涉及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生命健康权及名誉权,那么每个法轮功学员都享有知悉权,让这些利害关系人知道,转告他们也是正常的,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不构成“煽动”。学员们不是出于对李昌等人的如何而为的,能使涉及中国的不同省区、绝大多数连他们的名字都不了解的万余人去维护法律赋予的权益,李昌等人绝没有那么大的号召力和威信。因为在7月22日之后,李昌等人被关押,上访的人却连续几个月来一直未断,学员们明知会身陷囹圄,却一直有人前去上访,直到发稿的今天,天安门广场的警车还在往监狱拉法轮功学员。法轮大法学员遍布全国各地,前去说明事实真相的行为根本不是任何人能组织得了的。

    “4.25”之后各地相继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全国不断发生向当地政府上访的事件。7月20日凌晨起,全国各地公安突然抓捕、拘禁大批学员,李昌等四人也被拘捕,因此引起全国各地学员广泛的上访活动,当然不是李昌等人所组织。据人民日报记者王苏宁讲,“7月22日,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之前的几天时间”,各地300人以上的群众上访达78起(人民日报1999/11/1第四版)。可见这些事件根本不是李昌等四人组织的。所以李昌等的行为不构成“组织”。

    法轮功学员的前往说明情况和上访行为,使大批的接待人员明白了事实真相,避免了他们犯更大错误。如今真相越来越大白于天下,所以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还在纠正一些人所犯的错误,那么李昌等四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第300条及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的解释的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关于李昌等四人致人死亡问题。

    1999年12月27日各大报载,12月26日开庭审判李昌等四人,称李昌等四人导致14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自残、自杀或因贻误医疗时间病情恶化而死亡。人们不仅要问:他们的死亡与李昌等人有何联系吗?当庭将1400余例的当事人都与李昌等四人进行质证了吗?每一例都经过司法鉴定和审判了吗?这些人的死亡与李昌等四人有何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吗?这一切都没有一个答案。显然这是嫁祸于人,没有任何证据地强加罪名。真是令“中国的法律”可悲到了极点……

    四、关于李昌等四人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获利问题。

    1999年12月26日法庭审判称: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传功’、‘讲法’,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聚敛钱财、非法获利”,前已论证,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法轮功的书自然不是“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法轮功自始是松散管理,无任何组织,所以不存在“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事实;法轮功的书籍都有国家正式的出版号,都经过了正常的出版审查程序而由出版社进行出版,是合法的出版物。发行也是按国家法律允许的渠道公开发行。正如前述1996年《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根据市场调查显示,1996年上半年《转法轮》一直是畅销书,这一事实也从客观上表明《转法轮》的出版发行必然是合法的。所以并不存在“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的行为。按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正常的商业经营都可以有利润收益,然而法轮功学员协助购书的就不存在从中获利问题。法轮功学员修炼是要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不求名,不求利,这才符合修炼人标准,所以“敛财”、“获利”的行为根本不是修炼人所为。正如杭州市学员汪大伍所述:“我先后从武汉深深集团购买八、九十万的法轮功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以原价给杭州的和浙江省内的其他广大功友。所有这些资料,我是一分钱未赚,不但未赚钱,在杭州的提货费用和市内短途运费也是我个人贴进去的。……”(见汪大伍给“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编辑部领导、羊城晚报编辑部领导”的信)。

    法轮功书籍的畅销表明,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书籍是受读者喜爱的,法轮功确实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令人瞩目的作用,对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新闻出版署突发禁令,对倍受人们欢迎的法轮功书籍进行查禁,不许出版和销售,使人民群众大为不解,许多法轮功学员一边向有关部门呼吁撤销禁令,一边寻找购书渠道,因此有人急人民群众所急,而且是为了帮助新学员得法,使他们有书可读而协助购买,他们不但没有从中牟利,而且自己还付出了经济代价和人力。尽管如此,他们所为也是纯系民事主体的个体行为,与李洪志先生无关。但是,一直有人歪曲事实,对本来是合理、合法、合民心的法轮大法书籍正常出版发行活动诋毁为“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别有用心地诬陷为“从中获利”,更是不符合事实及法律的立法本意与原则的。综上可见,所称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传功’、‘讲法’,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聚敛钱财、非法获利”,是与事实不符的,纯系诋毁名誉之词。

    五、关于李昌等人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有人自1996年起就开始对法轮功的修炼进行公开干扰,策划破坏。新闻出版署对倍受人们欢迎、畅销且供不应求的法轮功书籍,突然进行查禁,而且自1996年起,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到抄家、拘留等侵犯人身权利等行为的侵害。辽宁省的沈阳、陵源以及河北、山东等省都发生过多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侵害的事件。1998年9月,辽宁的朝阳地区一个炼功点上突然来了警察,他们把公安部一局的一个秘密文件当众念了一遍,然后对炼功群众强行驱散,此后,类似事件在其他省、区及北京的门头沟等地都发生过,而且这些事件都是公安机关一手造成的,他们都提到依据的是国家文件,但不给群众看,由以上事实造成群众知悉公安部门利用所谓的秘密文件来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干扰、破坏了群众的正常修炼活动,所以,他们便对有关法轮功的秘密文件就非常关心,这是涉密的主观原因。

    而从涉密的内容看,没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的任何利益的内容,只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内容,也即这些文件不符合《保密法》第2条规定的“国家秘密”的特征,法轮功学员所了解到的所谓“国家机密”,只不过是一些想把法轮功推向政府的对立面的人所利用的不顾事实真相、蒙蔽国家领导人、欺骗人民群众的一种隐蔽手段,用以破坏群众的修炼活动,以达到一己捞取政治资本的目的。法轮功学员了解到这些内容,只是为了维护修炼环境不遭破坏,维护公民的信仰权、生命健康权,而没有危害国家和他人的犯罪目的。从所谓的泄密后果看,他们了解到公安部门隐瞒的调查的真实情况,把一个深得民心的群众修炼活动说成是有非法的、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团体,学员向国家机关及领导人进行了反映,他们的所做所为不仅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相反,使国家有关部门及部分高层国家领导人还了解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实情况,是为了避免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矛盾。

    可见,不管是什么人向他们提供了这些“文件”,都是事关法轮功修炼或法轮功将遭阴谋取缔的,涉及的是广大法轮功修炼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说,以上三人的行为是为了维护修炼环境的合法性,同时,纠正了一些人侵犯人民的信仰权及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三人的所做所为不具备《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特征,主观上没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客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后果,还有利于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的实现,不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应当适用《刑法》第282条、第398条及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的解释的规定。

    为了打击法轮功,两高院特别罗列了所谓的“罪状”和歪曲了的事实真相,然后扩大解释《刑法》第300条,使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瞬间变成“罪”,但是综上分析,两高院这些解释无一条一款能适用于上述事实,而且中国刑法的适用原则还有如下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即使如此,还要非得定法轮功学员的罪不可,而另一面,许多当事者、知情者还是会把他们知道的事件真实情况讲给他们的亲人、朋友,在群众中形成一个看不见的渠道,使越来越多的人们知晓了一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昌等四人中,假使有人被威逼、恐吓得认了罪,或有人因不知法律而说服法,但事实上他们都是无罪的!修炼是无罪的!

    从以上事件使人们了解到,镇压法轮功的行为只不过是对法轮功有某种积怨的人(比如何祚庥等人)利用对国家几个部门的支配能力,想要达到个人公报私怨的目的而铲除法轮功。把媒体也推上了一个颠颠倒倒的境地:媒体一会儿说《转法轮》不是李洪志先生写的,是别人写的;一会儿又说《转法轮》是李洪志先生的“歪理邪说”……。

    媒体报道1999年4月27日,“中办国办信访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各种练功健身活动,各级政府从未禁止过。”然而,事实上,早在1996年新闻出版署对“法轮功”的书籍突发禁令,而何祚庥托郭正谊转给《青少年科技博览》的三个部门的文件,使人们发现了与上述相反的事实。

    媒体还报道1996年6月14日,“中办、国办信访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种功法的自由。”申明“‘公安机关就要对练功都进行镇压’,党团员、干部参加练功就要开除党(团)籍和公职,‘中国准备拿出五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国’”,这完全是无中生有、蛊惑人心的谣言。而1999年7月22日,突然公布“共产党员不准修练法轮大法”,10月16日媒体又公布“公务员”修练法轮大法的若干处理意见:给予记过、降级、开除等不同处分。而事实上连无职无业的孤寡老人都不放过,警察都强令不准练功,或派人监视。类似事实使人们感到媒体作为“喉舌”,其趋炎附势的变化令人目瞪口呆。

    法轮功是造就好人、善良人的功法,许多带有疑难病症的修炼者都已多年没有花国家一分钱的药费了,目前这在中国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只有那些“工具”和“机器”在不得已地逆反旋转,重复着那么几句定型化的言词。

    目前中国出现了如此令人惊心的一幕:媒体异口同声地说着同样的一字不差的假话,放着一丝不差的录像,多一点儿都没有,人们根本看不到新闻自由何存。司法机关的形象遭到从未有过的扭曲,法律遭到前所未有的践踏!自4月25日之后,广大公安干警一直工作在第一线,他们天天接触法轮功学员,了解情况。自7月20日开始,他们天天接触到的是主动前来上访、希望人们了解的法轮功学员,警车象小公共汽车一样“招手上车”,一车接一车地拉个不停,几个月来不知拉了多少学员,全国各地监狱爆满,工作人员苦不堪言。干警们天天审讯关在狱中的大批上访学员。他们为完成上边以“饭碗”为要挟的强压任务,不得已而对这些明知是好人的人动用刑具。直至今天,他们了解到的是:什么是真正的好人;是谁在制造国家不稳定因素;是谁想造成许多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是谁在败坏广大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形象!

    镇压法轮功以来,媒体将“奥姆真理教”、“太阳圣殿教”的丑恶镜头与法轮功的一些镜头搅到一起,故意混淆视听,使人分辨不出到底哪是法轮功的行为,以达到丑化法轮功的目的。真是偷天换日,用心良苦。中国的一切工具全力以赴,力求涂抹这段历史。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回过头来重写的历史。究其原因,是某些人的强大“妒嫉”欲凌驾一切之上,而造成千万人的不幸,使历史难以公正,使人民群众屡遭冤屈。何时能在总结教训之后而汲取教训,别让历史的恶剧重演,将是人心调正后才能解决的难题。尽管针对铲除法轮功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调动了所有的工具,在国际上也耗费了人力财力,但希图堵住那些敢说真话的人们的嘴,恐怕实在是无济于事,因为总是堵不住时间的嘴,总有一天他会告诉人们一个真相!


    危地马拉弘法札记 (三)

    文/美国加州旧金山学员黎芳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每当我看到年轻的功友,不但要工作,也要培养家庭,还要全力去弘法,心里很是敬佩。反过来看自己,已经退休了,又不用操持很多的家务,心里总想多做一些。当曾勇提到危地马拉有一批人要学大法,他希望有人能帮他,我突然觉得自己虽然啥都不是,但是帮着搬搬椅子,发发传单总可以吧。

    当介绍班结束纳里斯提出希望我能留下来在他的佛堂办九天班,一刹那间,我怕生的习惯感觉就涌上来了。但是我很快就平服下来了,甚至当他告诉我那些人会吸大麻时,我也只是平静地说,只要不强迫我就行。詹姆斯也说他觉得大法的学员度量非凡。现在回顾起来,根本就没有人吸大麻。

    据说纳里斯有一个邻居,心性不好,还常常来他家,言语中粗话不断。在我们开始九天班的前一天还见到他,他也说明天再来,但是此人一直没有出现。第一天来了十五人,第二天只来了一半,但是他们都很有礼貌地道歉说他们只想学动作不想学法。第二天不知为什么,七差八错的,我把第一讲当成第二讲放入包内,到了纳里斯家一看,才知道搞错了,我当时心里一阵紧张,正不知如何是好,纳里斯冷静的回一句:“明天看两讲吧”。於是我们打开《转法轮》读书,一边读一边交流一些看法,他们说他们很喜欢这种形式,可以帮助他们理解录象带上的内容,就这样他们也了解了学法的形式,以後每天我们都花一定时间交流讨论。交流中我们谈到的一个问题是录象中师父声音的事,他们开始觉得很不习惯,我讲了为什么要保持师父的声音,他们就没有这个障碍了,莫娜有一次还说师父的声音太轻了,她听不清。

    莎维达来介绍班的那一天就被一只大蝎子咬了两口,来弘法会的前一天,她的膝盖扭伤了,但她并未为所动,仍然来参加。在第六讲她就看到法轮,还是彩色的。莎维达先问我,她看到法轮能不能说,会不会是在显示。我对她的悟性之好而感触很深,告诉她只要不带有这个心讲出来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在讨论不二法门时,我讲了自己的认识,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体,要想真正修炼上去,只能修炼一个法门。他们听了将信将疑。因为他们学了好多东西,还掺著练。后来莎维达回家後仍然练她以前学的东西,练著练著,能量在手上就阻住了。她这才亲身感受到不二法门的重要性,她回来跟大家讲,大家都很信服。

    弘法会中也会遇到很困难的时候。有一天有个人突然说“我愿意练功,但不愿意看书,也不需要Master"。我当时有些愕了一下,然後很快想到这肯定是我修炼的一部分,冷静下来,平平静静地问他:“你真是这么感觉吗?”他很奇怪我怎么声色都不动,也没有不悦,紧接著另外两个人也说他们对“层次"这个词有些反感,对“常人"这个词也不太接受,後来我想了一下,建议他们如果不带观念和情绪去理解这两个字的意思时,也许会有不同的效果。正法修炼是不歧视任何人的。那个学员第二天就公开表示他前一天说的话是前一天的话,他现在感觉不一样了。

    有一次我们谈到如何称呼师父,我说师父说称他什么都无所谓,叫教师,叫先生都行。他们就问我怎么叫,我说“师父”。他们问是什么意思,我就解释了中文的两个字的意思,他们马上说要他们要用这个称呼,说“Master”不够“师父”来得神圣。

    当我说出“师父”两字的意思时,维莎甚至有泪珠在眼睛里打转。维莎的悟性很好,她有一次下楼梯时,一不小心跌了一下来,她心里想手中这杯子肯定要破碎了,人也会被割坏了。但她叫了师父,结果是啥也没破,真是奇迹。她以前使用气功给人治病的,没有别的方法谋生,听完九天班後,她明白了法理,决定放弃给别人治病这一谋生手段。

    弘法会到後来气氛很好,有六个人认认真真听到最後,临行时大家都依依不舍。有人提出要凑些渡船费。我缓和地说大法的形式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收钱收礼。安德雅说你们给我们这么多,为什么我们不能给你表示一点点心意呢?我脱口说:“因为我是大法弟子,你们还不是。”。莫娜一听就急了,因为早先时候他们问起怎么才算大法弟子,我说只要认真的看书,炼功,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就是,她说他们也是大法弟子。我笑得赶快道歉:“对,对,你们也是大法弟子"。

    因为这个九天班是在山里面开的,又跨越千禧年和元旦。大多数人没有办法来。他们很希望我们能再来,莎维达甚至要我留下来再办另一个班给别人一个机会。安德雅主动说要拿一些书和书店接洽,还要组织大家一起炼功。纳里斯提议,我们去安提克(旧首都)弘法,他说哪儿会有更多的人对大法感兴趣,他会找到联系人帮我们联系上。

    他们还给我们的介绍班提了一些改进的建议:介绍班是可以不主动提气功,直接提大法和真善忍,强调用“真善忍”的标准修心性,以及学法的重要,动作是辅助手段。那不都是师父的话吗?我发现他们的心性已经在变化,在提高了。

    危地马拉之行结束了,这一趟其实也是我修炼的过程。个人的收获是不能衡量和看得见的、写得出的。有个新学员说我的头发比来的时候更黑了。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旅途到家,已经收到那里的新学员写来的电子邮件了。真是太好了!

    [待续]


    加拿大Barrie健康博览会弘法活动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1月8日,星期六 (早10点到晚8点),及1月9日,星期日 (早10点到晚5点),加拿大的Barrie有一个健康博览会,叫做“生活博览”。Barrie及多伦多的弟子前往弘法。

    两天里,大家不停地忙碌着。许多人对大法感兴趣,有些人甚至停下来学动作,或观看学员的宁静的功法演示。在展览会上还售出了一些《中国法轮功》和一本《转法轮》。一些功法演示录象带也被买走。

    周六和周日的下午2:30到3:00,约12~15个学员进行了功法演示,其他学员散发宣传材料,还有两个学员进行解说。这两个学员解说了五套功法,还简单介绍了大法。刚开始,我们的展位周围人还不多时,一个学员拿着请愿信去向其他展位的人弘法,并征集签名。一个女士非常感兴趣,并借了一本《中国法轮功》。在这个健康展览上,我们向那些还不知道大法的人弘扬了大法。整个活动很成功。预期会有更多的新人参加Barrie 的炼功点来学法。

    (2000年1月12日加拿大学员供稿)


    征集请愿签名中的一些体会

    文/美国加州学员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我是一名北加州的大法弟子。11月底,我参加了西雅图的法会。在法会上,纽约的弟子宣读了我们向全世界征集签名,希望和中国政府和平对话的呼吁书。在一天半的时间我们共收集了一万多个签名。记得在一天晚上的心得交流会上,一个弟子说:“如果我们能收集一百万个签名,那将会有多么大的影响!“当时这句话给我触动很大。因为有一百万个签名,就意味着有一百万的人知道法轮功,并且支持法轮功。从西雅图回来,我就想,如果我能每天都能出去收取签名,就会积少成多,一个人如果收集一千个,一千个弟子就是一百万呀。就是出于这种朴素的想法,我便决定利用每天中午吃饭的时间,到附近的餐馆、咖啡厅去收集签名。到现在我已收集了一千多个签名,下面是我的一些体会。 

    一、去掉怕心

    在开始签名的那几天,我最大的障碍就是由于害羞造成的怕心。我是一个不在善于在公共场合说话的人,平时也很少和美国同事聊天。在公司的职员会议上,我很少发言,有时一说英语就脸红,所以在开始的时候,站在快餐店的门前,看着一个个行色匆匆的人们,我就是迈不开腿,张不开嘴。后来我想到我们做的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情,让全世界的人了解在中国发生事情的真象,支持我们,这不是在护法吗?同时我们也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轮大法,哪怕是法轮功这三个字,这不是弘法么?做这么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有什么可怕的呢?怕心也是执著,是应该去的。这么一想,我便能鼓足了勇气,上前和人们交谈,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就这样我走出了第一步。

    可没过几天,怕心又上来了,这回不是因为害羞,而是因为怕遭到拒绝和冷眼。在我请求签名的人中,有的人很友好,也有的人还没等我走到跟前,就露出不注意或者不耐烦的神情。有时,我一连碰到好几个这样的人,心里就会有点隐隐作痛,就有些怕再碰到这样的人。我站在那儿,想我这么怕是因为觉得自己受到伤害。可是法轮大法这么一部宇宙大法,在中国遭受如此诽谤,破坏。我们的师父为了度我们,承受了多少污蔑谩骂。我到这时候还想着自己,怕受伤害,我是多么自私呀。而且我悟到,让他们为法做点事,这对他们的未来都是有好处的。这是师父在给他们机会呀。想到这儿,怕心就消失了,无论什么人,我都面带微笑上前和他们打招呼。

    愿意签名的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听说过法轮功,非常支持的,另一类是从没有听说过法轮功。对于后一类我都会向他们解释法轮功和在中国发生的情况。不愿意签名的也有两种,一种是理都不愿意理我的,另一种是愿意听我讲或同意把材料拿回去看的。对于后一类,我就发给他们法轮功宣传材料。

    二、保持一颗纯净的心,无求而自得

    因为我一直保持着每天平均签二十到三十个签名的数量,过了几天,干事心就出来了,想给自己规定数额,一定要把这几张纸签完才行。可往往当我抱着这种强烈有求之心的时候,效果是最不好的。后来我悟到,做好签名这种事看似简单、平常,可是他有其伟大的意义所在,我不能把它当成常人的工作、抱着有求之心。师父说过,「修在自己,功在师父」,无论我收集了多少签名,其实都是因为法的巨大力量,师父的无量慈悲。而我只要尽心去做就行啦。这样以后我再让人签名的时候都是抱着一颗为别人好,想让他知道大法,给他一个机会为大法做点事的心态耐心地解释一切。我是真心希望每个我问过的人都能签名,但那不是为了我如何如何,而是为了法,为了他们自己。就这样签着签着,我常常会进入一种无我的状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有时是很不友好的态度,都能微笑着说明我的请求。心里非常的平和。有时我会忘了时间,忘了已签过多少名,有一次在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六十多个签名,事后连我自己都会感到很惊讶。

    三、不漏掉一个可能会签名的人

    我在开始签名的时候,由于自己的怕心,失去了很多机会。中午吃饭时间很紧,大家都匆匆忙忙的,有好多次,我一犹豫,我想要问的人就走远了,或者上车开走了。有一次我去邮局取东西,碰到一个很友善的人。当时我就想让她签名,可是签名板在车子里的,而且我觉得在邮局里作似乎不太好。等我们都取了东西走出来时,我想我应该去车里拿签名板,可以让她在邮局外面签,可是不知怎么我又犹豫了一下,然后我看到她已经快走到她的车子里了,马上意识到不能再犹豫,就急忙冲向车子,可偏偏车门怎么也打不开,等我把车门打开,拿到签名档后,她已经开始走。当时我很自责,如果我不犹豫那一下,说不定她会签名,这很可能改变她的未来呀。从那之后,我便下决心,凡是我想问的人,我就不能漏掉一个,哪怕是跑着把他追上。因为我相信我想问的人,或者从我面前走过的,都是老师法身安排的。后来有一次我在一个商场里签名,看到一个人一手提着一个大包,就犹豫了一下,这时他已经走过去了,我想到以前的教训,我就从后面赶上去,没想到他走得很快,我就一直在他后面追,终于把他叫住,他很爽快地放下包签上了名,我很高兴。

    四、让人签名的过程也是修炼自己的过程

    我从开始出去让人签名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我深深的体会到,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修炼自己的机会。通过签名,我发现了自己许许多多人的执著心。其中怕心,怕受伤害的心,是在反反覆覆地去。有时我觉得这一天签得很好,没有怕心,面对什么样的人都能坦然心不动,可到了第二天前去签名的时候,怕心又出来了,别人一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心就又痛起来了,就又不愿意上前去打招呼了。直到现在,怕心还会或多或少地冒出来。我悟到,这其实也是在考验我对法坚定不坚定。

    最后,我想说在签名的过程中,我实实在在地在感受到师父的无量慈悲。我遇到过各种国籍的人,有美国人、英国人、日本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墨西哥人……;各种年龄段的人,有写字颤颤微微的老人,也有天真活泼的孩子;各种社会阶层的人,有一般职员、有高级经理、也有干体力活的工人。我常常想,师父真是慈悲,给各种各样的人机会,让他们知道法,我也能感到师父就在我的身边。

    这一个月来,不管是阴天雨天,每当我去签名时,总能看到太阳就会从云层露出来,每次都是如此。所以我在征集签名的时候,常常会有一种很幸福的感觉。


    2000年1月13日大陆消息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武警少校天安门请愿

    山东省大法弟子武警支队少校军官于凤来成功突破当地武警人员严格的看管,来到北京向党和政府反映大法真实的情况,后所有努力均告无效后,毅然于千僖年元月二日上午来到天安门广场,以炼功的形式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向世人展示大法是人间最正的法。约20秒后被警察便衣带走,现下落不明。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远郊10名法轮大法学员今天到达北京,对国际媒体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迫害升级,请求联合国人权机构、国际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正义声援。

    引发这10名法轮大法学员上京的直接动因是由于该区一位名叫郝武元(音)的副区长多次在强制教育班上对法轮大法学员使用恶毒的挑衅语言。10名法轮大法学员表示赴京上访与成华公安分局无关。


    1月12日上午,北京的天空阴云密布,天安门广场上满是积雪,上午10点55分许,有大约七八名大法弟子在广场旗杆西南角20米处拉开了法轮大法图形的旗子,红背景,上面绿底的大法轮,周围是金色的“法轮大法”四个字,拉开约5秒后旗子被一便衣急速抢上而夺下,而后大法弟子被带上警车。约10分钟后,又有一穿军大衣的女弟子用双手打出一有中英文的“法轮大法”红色横幅,而后被警察押上警车。


    一个让邦尼县困惑的抗议(摘译)

    对一个团体的认可,被中国官方视为羞辱
    文/奥斯卡.埃维拉 (OSCAR AVILA)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堪萨斯明星报 (The Kansas City Star )
    都会版 (METROPOLITAN )
    Page B1 (Copyright 2000)

    聆听选民的怨言,对于邦尼县(Boone County)执委会主席丹.史坦伯来说是家常便饭。可是接到这种电话还是头一回。斯坦坡先生说:“坦率讲,处理国际性事物并非我们这儿的日常工作。”

    芝加哥领事馆的一位外交官打电话给史坦伯及其他官员抗议他们对法轮功(一种打坐与精神修炼的功法)的认可。邦尼县执委会将于星期天为法轮功团体颁奖。一个月前,哥伦比亚市长也曾签发了类似奖项。县里还给该团体提供了一个公共会议室。

    中国官员声称:“此举在外交上而言,不啻是在打我们的嘴巴。”他强烈要求必须撤销颁奖,并叫嚣称法轮功是危险的邪教。本周五我们并未得到中国官方的进一步声明。

    地方当局的官员们很吃惊:这类针对市民团体的公益性质的颁奖活动,在政府议事日程中屡见不鲜,何以竟引来如此轰动的关注?

    市长达尔文.欣德曼说:“真不可思议,中国政府竟然要耗费时间精力来监督哥伦比亚的内政。”

    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是一种动作舒缓的锻炼功法,具有强身健体,舒经活络的功效。中国政府曾逮捕了成百的炼功者,并押送到劳改集中营。

    欣德曼说:如果早知道在中国关于法轮功有如此深的矛盾分歧,或许会慎重批准为法轮功签发褒奖。他曾电话咨询国务院,得到确认,即法轮功并非邪教。欣德曼出于坚持原则的角度,决定维持颁奖。

    斯坦坡在同中国外交官的交涉中对县委员会的决定态度坚决:“除非Madeleine Albright亲临”,决不撤回颁奖令。

    邦尼县执委会的褒奖是:法轮功活动“影响深远地给世界带来和平,教导人民达于智慧与觉悟”。

    计算机工程师林川,于1997年成为哥伦比亚团体的发起人,他很感谢县政府继续颁奖的决定。他说,这次颁奖将有利于让更多人加入法轮功的修炼。目前约有20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购物中心和密苏里大学活动。

    他说:“难以想象,中国政府竟然干涉到这样一个小镇来。也许他们惧怕人民获得自由。然而美国就是崇尚自由,没有任何理由会同意撤回褒奖令。”


    美国中文媒体围绕加州学员封莉莉、黄云、赵晨在深圳遭逮捕事件报道选编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世界日报美西新闻1999年12月30日】两名湾区法轮功学员投诉人权遭大陆践踏到深圳看望同修被捕。关押做工十三天不能打电话。指控中国政府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

    (记者徐敏子佛斯特市报道)两名在中国大陆遭到逮捕的湾区法轮功学员,二十几日下午在佛斯特市皇冠假日旅馆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逮捕他们的行径践踏了他们的人权,而中国政府镇压大陆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行径,更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宣言。

    二十九岁的电子公司经理赵晨和三十七岁的软件工程师黄云本月初去香港参加法轮功法会时,临时起意去大陆探望正在艰难境况下的法轮功同修,十四日进入深圳后,晚上便与同修交流,没想到第二天凌晨五时许即在旅馆遭逮捕,被关押到深圳福田区看守所。

    与赵晨和黄云同时被捕的还有圣地牙哥四十八岁的科学家封莉莉。三人在狱中度过"难忘的圣诞节",在廿七日比预定的十五天关押期提早两天获释,廿九日返回美国。

    黄云说,他被关的监房中三十七、八人挤在一间,晚上睡在十二人以上的木板统铺上,两人合一条被,还不准穿袜子及鞋子,深圳今年正逢六十年来最冷的冬天,他和封莉莉脚上都因此长出了冻疮。

    在看守所十三天,赵晨和黄云分别从事做梳子和打扫看守所的工作,赵晨说,她的指标是每天七十把梳子,上午八时半做到晚上九时半,监狱管理员还不满意。黄云除打扫厕所,还清洗过猪槽。

    赵晨说,她和黄云因为有美国绿卡,因此没有遭到殴打,但有同牢房的大陆法轮功女同修亲口对她说自己遭到殴打。赵晨说,看守所部分管理员对她十分凶悍。看守所里也有大陆法轮功同修因为绝食抗议不允许炼法轮功而遭到非人对待。

    赵晨与黄云说,他们的逮捕证上虽然写有六十天上诉期的字样,但事实上他们连打电话的权力都没有,致使黄云在湾区的妻子和赵晨在大陆的双亲惊恐不已。两人严肃指出,中国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人权、违反其所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宣言。

    在看守所十三天,两人最受感动的是法轮大法对监狱中犯人的感化作用,赵晨说,监狱的规矩是,新犯人必须接受老犯人的教训,有时这种教训十分残酷,但是令她意外的是,同监房犯人对她十分尊重,在她宣扬法轮大法精神的感化下,"监房大姐大"甚至提出以法轮大法"真善忍"精神管理监房。

    黄云在男监房也向那些因吸毒、偷窃被捕的犯人宣传法轮功,劝他们戒毒、"洗手",重新做人,一些犯人听后深感受益,表示出狱後将找一个工作重新开始人生。女牢中一些因吸毒、卖淫遭逮捕的年轻女犯人则说,出狱後也要学法轮功,"下回再进监狱,一定是因为练法轮功。"

    赵晨和黄云表示,没有亲身经历,生活在美国的人真不能想像大陆法轮功同修是处在何种恐怖的气氛中。他们并感谢美国政府的努力使他们得以早日平安返美。


    【星岛日报美西版1999年12月30日】两名被捕法轮功修练者细说深圳铁窗每十五日

    (记者张柏福斯特市张波报导)两名在大陆遭到拘留的法轮功修练者日前被释放回美。这两名对中国政府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逮捕的美国永久居民昨日在福斯特召开记者会表示,自己在深圳拘留所中被关押十三天,并且被强制劳动,生产销往国外的廉价梳子。

    被判拘留十五日

    担任电子商务公司部门主管的赵晨和电脑工程师的黄云是有三、四年修炼史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持有中国大陆护照和美国绿卡。本月中旬,赵晨和黄云以及另一位居住在圣地牙哥的法轮功修练者封莉莉教授到香港参加一次的法轮大法的修练法会,会後三人计划到北京向政府请愿,结果在深圳停留时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公安发现而遭到逮捕。

    黄云表示,在参加法轮功集会的第二天早上,六名公安来到三人居处的酒店,声称三人进行违法行为,并拿走三人的护照。事後,三人被"扰乱社会治安"罪名逮捕,在没有任何审讯的情况下,被判拘留十五天。

    赵晨强调,当日的练功集会是在一个朋友家中进行的,并没有使用公共设施,称其"扰乱社会治安"完全没有任何依据。她还表示,公安部门将三人拘捕后不允许他们打电话,也不给他们任何可以与家人联络的方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权。

    赵晨表示,自己和封莉莉两人被关入一间囚有四十名犯人的女子囚室。她表示,这件囚室只有十六平方米大小,却监禁著几十名犯人,囚室中还有一个不能冲水的马桶,臭气迫人。赵晨说,深圳的气温很低,华氏三十五度左右,但是犯人都不允许穿鞋,封莉莉和黄云的脚都被冻伤了。

    每天劳役十二小时

    恶劣的居住环境只是痛苦的一方面。赵晨表示,每个犯人都被强制工作,生产一种廉价的塑胶梳子。她说,据同囚室的犯人表示,这些梳子将以每把五分钱的价格被销往海外。赵晨表示,犯人每天要从早上八点半工作到晚上九点半,中间只有两次不到半小时的吃饭时间能够休息,其余时间就要全部工作。就这样,看管犯人的狱警还不满意,一旦犯人完不成定额就要遭受辱骂。

    赵晨表示,由於自己持有美国绿卡,狱警并没有对她进行身体上的伤害。不过,她表示,其他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曾经受过狱警的打骂。

    赵晨表示,中国民众对法轮功有很深的误解,再加上新闻的封锁,导致中国民众也对法轮功还很有成见。不过,她表示,在经过十三天的牢狱生活後,很多吸毒卖淫的女犯人也被法轮功的精神感染,愿以弃恶向善。赴晨表示,这也是此次不幸事件中值得欣慰的一件事。

    强调法轮功非邪教

    中国政府打压法轮功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告诉学员有病不可看医生或者吃药,否则修炼法轮功就会无效。两名法轮功修练者反驳了中国政府的这种说法。赵晨表示,"李老师"曾经在多次的召开法会的时候表示,如果学员认为自己有看医生的必要,就应该去看医生。

    对於"法轮世界"是否存在的说法,黄云和赵晨都表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无法解释的奇异现象,是否有另外一个世界谁也不能完全肯定。对於有些法轮功修炼者为求进入"法轮世界"而自杀的现象,赵晨表示这些自杀者的大脑一定有问题,并不是修炼法轮功造成的。她表示"李老师"一直就警告精神有问题的人或者有严重疾病的人不得修炼法轮功。

    在解答了记者的问题之後赵晨和黄云表示,希望中国政府能够重新考虑打压法轮功的行动,为法轮功正名。他们表示,法轮功并不是宗教,只不过是一种修炼方法,它既可以锻炼身体,又可减轻工作的压力,并非中国政府所说"祸国殃民的邪教"。


    【香港苹果日报一九九九年12月29日】法轮功学员狱中遭虐打获释三美籍人抵港赴新华社抗议

    【本报讯】三名美籍华裔法轮功学员吉贝深圳公安局拘押了十三天,昨抵港后随即到湾仔新华社对面练功,抗议北京当局打压法轮功。三人於本月中出席深圳一个家庭式法轮功聚会後,被公安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按法拘押半个月,同时被捕包括两名被即时遣返的香港人。

    三人当中包括原本打算取道深圳回乡探望父母的美国生物学家封莉莉,其余两人赵晨及黄云则是计划到北京请愿,他们均是出席本月初香港法轮大会的学员,并於本月十四日到达深圳,随即出席晚上一个港人家中举行的法轮功聚会。据该名港人陈金树表示,由于当晚聚会由数名来自深圳的学员,怀疑有学员被公安跟从致之他们被拘捕。

    三人忆述被扣押福田看守所期间,被安排与抢劫、吸毒及妓女等罪犯同狱,二、三十人困在一细小房间,只能睡在冷冻的地上,此外更被迫每天劳动最少十二个小时。

    体会国内学员痛苦

    被释放返港後,三人均异口同声表示拘押令他们体会国内法轮功学员所受的苦,他们亦有机会向其他囚犯传扬法轮功的道理。其中美国生物学家封莉莉表示,狱中有公安听她述说後,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流泪,与她交了朋友,亦有狱中囚犯更表示愿意改过自新。由於三人被捕拘押事件引起美国政府及媒体的关注,黄云相信他们被提早两日释放是国际舆论的压力成果。

    赵晨表示看守所内不断有内地方法轮功学员被扣押,也有被暴力对待,相信他们是美籍华人才没被打。

    北京学员每日被捕

    中国人权民运中心信息中心表示,北京昨在天安门广场拘捕了最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大连理工大学法轮功学员张春清因利用互联网发布她被公安毒打的照片,上周被大连公安局判劳动教养三年,另三名学员也因将被公安毒打的消息上网而被判劳教。

    信息中心表示,目前每日在北京被扣押的法轮功学员有近百人,从未有一天停止过。

    中央为确保不再有法轮功学员北上请愿炼功,已下达命令表示会处分监管不利的地区领导人,令各地区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严重侵犯人权的监视措施。


    【香港星岛日报1999年12月29日】被捕要收费

    三名持美国绿卡的华籍法轮功学员黄云、封莉莉及赵晨,自本月十六日被深圳政公安拘留达十三日後终获释,前日递解回港後,昨日联同多名本港法轮功学员到湾仔新华社总部外修炼法轮功。三人皆是在本月中到港参加法轮大法会後,其中两人准备到北京请愿,封莉莉则有意回乡探亲。三人在十五日于琛圳与内地学员聚会後,被公安扣留。三人表示未有受公安粗暴对待,但投诉看守所环境差,而他们被释放时,公安更要他们支付数百元的管理费及伙食费。

    文/梁伟健、摄影/苏文杰


    【香港信报1999年12月29日】三法轮功学员琛圳抵港 投诉被拘留期间不人道对待

    【本报记者报导】三名较早前在深圳被拘留十三天的法轮功学员昨日获释到达本港。学员投诉扣押期间遭内地公安不人道对待。

    获释的三名学员持美国绿卡。他们到港後随即到湾仔新华社香港分社对开炼功抗议。其中一名学员称,他们从美国到达深圳,打算与当地学员交流,其後被公安以扰乱社会秩序扣留,与其他数十人被关在数十平方米的地方十三天,不但挤迫,卫生环境也恶劣,安有一个卫生间,并且没有冲水设备。一名内地学员更因保护法轮功书籍遭到公安殴打,嘴角受伤流血。

    纽约学员领事馆抗议

    另一方面,内地重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七至十八年的消息传出後,纽约有数十名学员到中国驻当地领事馆集体炼功抗议。

    旅居纽约、新泽西州和费城的法轮功学员是与当地早上十时陆续抵达总领事馆前,他们在给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总理朱镕基的陈情书中指出,内地法律文明规定,一个年满十八岁的代理人可以到法庭旁听,但内地却不顾事实,无视宪法,以几乎是秘密的方式审判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可以说是内地的司法大倒退。

    近六十位学员在领事馆前静坐抗议,一直到下午五时才离去,其间以和平的练功方式表达立场,参加请愿的学员宋云称,未有任何官员出面接受他们的陈情书,也没有人接见他们,但学员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表达抗议滥判无辜的坚定立场。


    【香港明报1999年12月29日】扣押深圳13日 三持美绿卡学员遣返香港
    苦不堪言

    一次探亲的旅程,却因修练法轮功搅乱社会秩序之名,令封莉莉过了十三天她认为是"最黑暗"的日子。

    三名持美国绿卡的法轮功学员被内地扣押十三天後,於前日获释抵港,其中一人就是47岁的封莉莉,在美国斯克里浦斯研究所担任免疫学副教授,她会于近日飞返美国。

    "当日(上月十四月)跟内地学员交流後,没想到公安就拘留我,之後被送进福田看守所,三十八人住进一个细小的仓房,与妓女及吸毒者共住,看到很多以往未曾见过的事,尝尽冰冷及无情,每日朝八晚十都在做梳子,好辛苦。"家境富裕、生活无忧的封莉莉露双手和脚底,十个指头及脚底的伤痕可以说明这十三天的苦况。

    不过,封仍然乐观面对,正如她所说,"当知道内地学员被扣留期间会被毒打,自己所受的已不算甚麽"。

    至於前往江西老家探望父母及弟弟的心愿,她坦言不知道何时才能实现,因为获释放时,内地公安声言不欢迎她再返内地。

    本报记者陈洁萍


    某中国法会轶事

    文/北京弟子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最近,中国某地召开了一次法会,以下是法会所见所闻。

    1."常人都比你们明白。"

    法会上不知是谁说了这么一句,我当时并未在意。在回去的路上,我向司机弘法,他对我们法轮功知之甚少,只是有一次浙江大法弟子在天安门被抓后,在被保释后坐他的车去火车站,他因此听到一些真实情况。我告诉他电视、报纸说的都是假话,不要相信,他对那些宣传报道也反感。后来,他大概说了这么一段话:人说你们法轮功不好,你们还不站出来说好谁说好,你们要不说,那不等于是默认了?现在,没地儿说理去,哪儿说理去,那就去xxx呗,到那儿说理去。唉呀,真是“常人都比你们明白”。我不由得对这位司机说了一句:你的悟性真高啊!

    2.谁说上访没作用

    经过众多大法弟子不懈的努力,无私无畏的精神和大善大忍之心逐渐换来了世人对大法的理解和支持。下面只是几个小片段。

    (1)亲人相助
    不修炼的丈夫在外边绝食已两天多,要求把修大法的爱人放出来,警察怕出人命,只好放人。

    (2)警察播放大法音乐
    警车上,警察说:给你放段录音听,你一定爱听。于是大法的音乐悠然响起。

    (3)这里是净土
    由于大家心很正,环境就变得很好,监狱领导说:外边不让炼,我这儿可以炼,这里是净土。

    (4)这是我的人,谁也不许抓
    厂里炼大法的职工不但工作好,还给厂里节省了大笔的医药费。大家在厂里集体炼功,警察来了要抓人,厂长说:这是我的人,谁也不许抓,我们有保卫科处理。

    (5)警察:在中国平均一天有一个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死亡。
    大法学员:不是因为我们大法弟子吧?
    警察:不是、不是。

    ……这样的事还很多。


    观点座谈:走出来,为法轮大法说句真话

    文/法轮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记得芝加哥法会上有弟子问:“耶稣受难时,他的弟子在干嘛?”当时我们都笑了。可现在想一想,我们作为师父的弟子,不是一样面临着这样的环境吗?我们是不是也要问一问自己:在大法被攻击,至尊至善的师父被无知的人诽谤时,我们法轮大法的弟子、师父的弟子在干嘛?做出卖师父的“犹大”?不认师父的“彼得”?还是放下名、利、情为大法名誉,直言上书?!

    同修们,想一想我们修炼以来,师父为我们净化了身体,净化了心灵,为我们付出得太多太多,现在还在受着这样的不白之冤。我们是不是也对得起师父和大法啊!现在的环境下,我们能不能放下自己的名、利、情,善意地对说大法不好、说师父不好的人说句真话呢?在家里炼功、看书固然是修炼,可为什么不跳出自己,站在法的基点上修炼呢?别人说我们个人不好时,我们可以忍,有不对的可以改。可攻击大法时,我们要是无动于衷是不是就不对劲儿了?要么就是我们自己不把自己当作是法轮大法的一份子,那样我们的学法、炼功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只要是大法的真修弟子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会把师父、大法放在第一位的。那么我们就要站出来说我们的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我们的师父是最正的!


    三言两语--也谈“走出来”

    文/法国大法学员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关于国内弟子应不应该“走出来”,最近网上有不少同修谈心得,各有所论。我也想谈一点想法。

    集体学法和在公共场合集体炼功是师父给我们留下的修炼形式;社会上公开发行大法书籍和在公共场合集体炼功是师父给我们留下的弘法形式。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走出来恢复集体学法和在公共场合集体炼功是毋庸置疑的。


    就当前法对我们的要求与同修切磋交流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其实我们每位同修都会感受到,老师一直在根据我们不同的修炼阶段有序地安排着不同的修炼环境,去我们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执著。到了现阶段法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呢?我理解是“佛性无漏”。“修得执著无一漏才能圆满哪”。师父在《精進要旨》最后一篇“佛性无漏”中所告诫我们:“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现在这个环境不正是推着我们让我们“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的伟大觉者吗?!

    在人类社会,大法的根在中国,而恰是在根这里大法遭到了疯狂的破坏,师父给我们留下的不能改变的修炼形式遭到了人为的改变,我们做为大法弟子,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还能再停留于:我坚信了;我的心是坚定的;我也过了关了;我这里的修炼环境很好,我的工作、身份、家庭、修炼现在都不误;这些以“我”为中心的基础上吗?我们能否做到为那些被蒙骗的生灵,“以至为后人着想”、“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吗?!

    记得网上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修炼人,大觉者告诉他在什么时间赶到那里就圆满,结果路上遇到一个溺水快淹死需人救助的人,如果去救就误了赶去圆满的时间,可是他选择了救人却误了赶去圆满时间,他以为圆满没希望了,但最后他被告知他已经圆满了。这故事告诉我们了什么?我理解那个溺水的人也是被安排的,是在最后检验他是否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境界,而我们面对的不正是这个检验吗?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同修们啊!大法是全宇宙的,其中包括你、我。不分国界,舍尽吧,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伟大觉者的环境已摆在每一个真修弟子面前,精进吧,直至圆满! (大陆弟子 千僖年元月12日晚 )


    在法上认识法,踏踏实实地提高

    文/北京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自七月份以来,修炼环境陡变。面对一下子反过来的大气候,一些修炼者茫然不知所措。一些人在压力面前退缩了,有的人甚至走向反面,更多的真修者则意识到这是一个提高自己的极好的修炼环境,他们以法为师,以修炼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忍苦精进,在踏踏实实地提高。在这一段修炼过程中,如何能真正地在法上认识法,以法为师去修自己并使自己真正融于法中,我认为这是使修炼者能真正坚修大法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关键。对此,我想谈一下自己的些微体会。

    一. 真正地“以法为师”,排除干扰

    自7月22日以来,传假经文、小道不实消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弄得人心浮动,不能安心修炼。据我知道,在7·21事件的当天就不断地有假经文在学员中传,之后,网上又出现了类似的文章,使人真假难辨。我觉得我们之所以在突然间出现魔难时感到茫然,主要是没有真正地“以法为师”,没有用修炼人的眼光在法上认识这一魔难,而是站在常人的基点上以人的观念去认识和对待;或者抱着有求之心,希望师父能在具体问题上进行指点,而不是自己去修、去悟,这是假经文能够有“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师父在讲法中说:“具体问题怎么去做,那么就用大法去衡量,你觉得怎么做好,你就怎么做。”“有的人提问题越提越具体,生活中的问题如果都让我来解答,你自己还修炼什么呀!你要自己去修,自己去悟,我要都讲出来,就没有你修的了。”回想师父的话,我们是否做到了“以法为师”呢?包括在狱中的表态及被要求交出大法书籍时,许多学员是看辅导员或平时看起来修得不错的学员怎么做他就跟着做,却没有想一想这样做是否符合法的要求。修炼是没有榜样的。

    我自己悟到:每个修炼者要去的心是不一样的,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两个人身上可能做法相同却不一定会有同样的结果。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做得更好呢?就要以法为师,按照法的要求做,找到自己真正要去的心并去掉它。

    除了传假经文之外,传小道消息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师父在“显示心理”一节中专门提到传播小道不实消息的现象,并指出这是一种显示心理,会往起勾学员的执著心,是应该十分注意的。可是,当时我们很多人的心比较浮躁,有的甚至认为出现了什么大的征兆,或者修炼就要结束了,从而有意无意地传一些不属于法的东西,如什么天象变化呀,xxx 功能被师父打开了等等,还有的学员根据师父讲法中的某句话断章取义地理解,猜测某天要怎么样,要大家准备做点什么等等,我认为这都是有求之心的体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为不能以法为师就容易被常人之心所带动,受到干扰。

    有的学员做了一个梦,就以为要发生什么事情了,然后出去讲,互相传。有许多梦很难辨别是师父的点化还是有魔在干扰,有的梦也许只是对该学员个人的点化,不能当作有普遍性的东西去传。一旦传开会带动许多人的心,甚至加重乱法的因素,这是我们应该修口的地方。师父在“自心生魔”一节中讲:“还有一些人自己意识上老受外来信息干扰,外来信息告诉他什么,他就相信什么” 。在经文中也提到“……其人魔性的一面也会起干扰破坏作用,看到的就会随心而化”。所以,不管出现什么情况,看到什么,听到什么,都要以法为师,遵照大法去做,这样才能排除干扰,以真正修炼者的眼光看待发生的一切,使自己的行为不偏离法,不给大法造成任何不好的影响。

    二.真正以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守住心性

    师父在《转法轮》中讲:“不管出现什么情况,一定要把握住心性,只有遵照大法做才是真正正确的”。每一个修炼者在修炼过程中应该时时刻刻记住自己是一个修炼人,真正以修炼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心性。因为尽管我们个人微不足道,但我们在宇宙的大法中修炼,而且师父还告诉我们,我们的修炼是和正法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我们的一言一行就不仅仅代表着我们个人,还代表着“法轮大法”的形象和声誉。在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攻击我们的人面前,我们如何去做,就十分重要了。如果我们做好了,别人会说大法好;如果我们做得不好,就会给大法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使大法蒙受损失。每一个真修者都不愿意给大法抹黑,那么就应该以法为师,做得更好。对此,具体如何做,我有两点体会:

    第一,有问题向内找。

    师父告诉我们:“有问题向内找,这是大法弟子与常人的根本区别”。在新加坡讲法中师父讲到:“我们的法在常人社会中传,所遭受那些不了解我们的人和部门随便地攻击,或者是对我们随便下一些个定义,或者是对我们采取一些个很不像样的手段,我想这些问题我们自己也要从自己的一方面来看一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我们自己或者是我们的辅导站,炼功点,或者是我们某些学员做得不够呢?我们遇到任何事情都能够在我们自己这方面衡量一下,我说这个人真了不起,在圆满的这条路上就没有任何障碍能挡住你。我们往往碰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在向外看,你为什么这样对我?心里头有一种不公的感觉,不去想自己,这就是所有生命的一个最大的、致命的障碍。过去一些人讲修炼不上来,怎么能修炼上来呢?因为这是一个最大的障碍,谁都不愿意去在矛盾中看自己,觉得自己遭受痛苦了、遭受不幸了还要找找自己,看看自己哪里做得不对,真的很难做到的。如果谁能做到,我说在这条路上,在修炼的这条路上,在你生命的永远,都没有什么能挡住你,真是这样。”

    我们的法在常人社会中传,所遭受那些不了解我们的人和部门随便的攻击,或者是对我们随便下一些个定义,或者是对我们采取一些个很不象样的手段,我想这些问题我们自己也要从自己的一方面来看一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我们自己或者是我们的辅导站,炼功点,或者是我们某些学员做得不够呢?我们遇到任何事情都能够在我们自己这方面衡量一下,我说这个人真了不起,在圆满的这条路上就没有任何障碍能挡住你。我们往往碰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在向外看,你为什么这样对我?心里头有一种不公的感觉,不去想自己,这是所有生命的一个最大的、致命的障碍。过去一些人讲修炼不上来,怎么能修炼上来呢?因为这是一个最大的障碍,谁都不愿意去在矛盾中看自己,觉得自己遭受痛苦了、遭受不幸了还要找自己,看看自己哪里做得不对,真的很难做到的。如果谁能做到,我说在这条路上,在修炼的这条路上,在你生命的永远,都没有什么能挡住你,真是这样。”

    我发现,我们很多时候并不能向内找,真正直面自己的那颗心并去掉它,而是找别人的不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常听到一些学员谈到政府对我们如何如何不公,还有的学员在过关当中对单位及领导的做法和态度产生抵触情绪,说他们如何如何,却很少去想自己哪里做得不好,自己还有哪些执著心没有放下。另外,对于政府的做法,尽管对我们不公,但是我们站在修炼人的角度上想一想,他们是不是能让我们发现自己有做得不好或者不够好的地方呢?是不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利于提高的修炼环境呢?而且师父说:“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我们不能把人当成敌人。”特别是在给政府及领导人的信中写道:如果我们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请对我讲,我们可以改。这是怎样的胸襟与气度!相比之下,我们是不是事事处处都按师父的要求向内找了呢?如果我们也以同样的心、同样的方式去对待他们,那我们和常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去掉有求之心,真正从内心改变自己

    师父在经文中讲:“表面的改变那是给别人看的,你能不能得度是自心的改变与升华,那里不变就提高不了,什么也得不到。”在修炼过程中,我们每个修炼者无论做任何事,都要用法来衡量,而且一定要和自己的修炼与提高结合起来,不能盲从别人抱着有求之心有为地做一些事情,或者认为只要这样做了,就表明我在提高,只要这样做了,我就过关了。而这种表面上的轰轰烈烈很可能只是一种形式,其内心深处并没有真正地改变和升华。比如,有个别学员以前不但表态要坚修大法,而且也去上访了,甚至绝食过,但最后却走向了反面。根据他的“自述”,我们看到了他从来没有真正明确为什么修炼,为谁修炼,更没有从理性上真正认识大法,只是用人的情去对待修炼中所发生的一切,并抱着有求之心去做自己认为十分神圣的事情,而自己内心深处最本质的东西并没有真正发生改变,那么他所做的一切只能是给别人看的。然而修炼是非常严肃的,我们的修炼并不是给别人看的,而是要使自己真正地在法中得到升华和提高。师父说,修炼中加上任何人的东西都是极其危险的。如果没有真正从理性上认识大法,从内心深处实实在在地改变自己,那么当魔难来时很难固守其念,从而掉下去甚至走向反面。

    师父讲过:“能在法上认识法的弟子是在走向圆满,执著于常人对大法的感情是横在前进路上的一座山。”通过这一段时间的修炼,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内涵。修炼的确是严肃的,而且比常人中任何事情都要难一些,所以对我们每一个修炼者的要求也就要更高一些。我们只有真正在理性上认识大法,并时刻以法为师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踏踏实实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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