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轮功学员晨练遭开除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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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我叫XXX,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现在是黑龙江省的一名工人。曾担任过某市某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99年5月份,因参加法轮功晨炼而被开除撤职(市里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团级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炼法轮功的人进行“三开”,即开除党团籍,开除领导职务,开除公职),并被调到离家100公里外的山区工作。我被撤职并被调离后,父母妻儿家庭生活遇到许多困难,我自己和家人都承受一般人难以承受的伤害。

截止今日,某市的晨炼活动仍遭到干扰破坏,新华书店仍被禁止出售法轮功方面的书籍,我仍在远离某市的地方工作。其实我们就是修炼,就是想做更好的人,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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